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08年 第31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HJ 440-2008)
以上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标志 建筑装饰装修 标准 公告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 HJ 440-2008 2008-09-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约资源与能源、创造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及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建筑群),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HJ 44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