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深入开展认证机构认证质量自查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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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深入开展认证机构认证质量自查

——来源:中国质量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认证机构认证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市场监管总局《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督促认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认证质量风险,推动质量认证工作规范健康发展,组织开展认证机构认证质量自查。

《通知》要求,各认证机构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以自查整改为契机,对本机构开展的所有认证活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范围包括认证方案的设计、认证全过程的实施、认证的资源配置和人员能力、认证人员的职业操守等方面,自查并清理整治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风险分析;结合对获证组织的风险评价结果,从认证有效性、符合性等方面,加强证后监督。针对3·15晚会曝光的部分获证企业,发证机构要迅速开展排查,对问题证书和认证企业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此次自查的重点主要是4个方面:一是认证机构合法合规方面。是否存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买证卖证;认证活动中增减、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现场审核/检查避重就轻、走过场,关键过程审核/检查不到位;擅自降低认证标准要求,认证决定把关不严,降低门槛通过认证等问题。二是认证人员职业操守方面。是否存在审核员/检查员擅自减少审核/检查时间,甚至不到现场;审核员/检查员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认证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红包等问题。三是获证组织“两张皮”现象方面。是否存在获证组织管理文件形同虚设,与实际运行方法脱节;应付认证审核/检查,突击补记录、补文件;未按认证要求组织生产,实际生产产品与获证产品不一致,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安全等问题。四是机构自身能力建设方面。是否存在认证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不足、专业能力不强;认证管理制度不完善,认证质量追溯体系不健全;缺少关键过程控制要求,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等问题。

   《通知》还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识别、确保整改到位、及时上报反馈等5个方面对自查工作提出了要求。认证机构自查整改报告要求也随《通知》一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