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检验检测认证工作事项的通知

栏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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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检验检测认证工作事项的通知

粤市监认监〔2020〕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政务中心,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各有关检验测机构、认证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全力做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督管理和配套服务,督促、指导、帮扶有关机构加强质量管控,进一步挖潜扩能,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检验检测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等技术保障工作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检验检测服务资源,主动对接、靠前服务,推动有关机构在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执法打假、消费维权等工作中发挥专业技术能力,特别是支持我省具备防护口罩、防护服、医用手套等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开展相关检测服务,获得相应省级CMA资质认定的5家机构名单(见附件1),获国家级CMA资质认定的相关机构名录可通过国家认监委官网(http://www.cnca.gov.cn/xxgk/jgdt/202002/t20200207_57634.shtml)查询。还可通过省市场监管局质量信息公示平台(http://gdstandard.gdqts.gov.cn:8089/gdzj-qp/index.jsp)行政许可信息“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栏目查询掌握其他具备消毒用品、药品、食品等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省级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具体查询方法详见附件2)。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免办)产品备案绿色通道,对符合3C免办条件的疫情防控有关物资、器材、设备等实行即申请即办理,确保有关物资、器材快速通关,尽快投入疫情防控一线。

  二、积极、有序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和监管工作,暂停现场评审,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开设“绿色通道”,特审特批

  一是暂停现场评审。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改由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告知承诺、专家文审、后续评审、事后加强监管等方式。不涉及现场评审的变更申请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二是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应急审批。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如医疗器械领域紧急扩项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在机构能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省市场监管局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应急审批,快速、便捷办理。资质认定审批各有关机构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和“容错”监管相结合。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中,坚持依法行政和“容错”监管相结合,对因发生疫情而导致实验室仪器设备无法及时检定或校准的,在机构通过其他溯源方式可以确保量值准确的情况下允许其继续开展检验业务。

  三、全力保障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为促进经济稳定运行贡献力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贯彻落实2月3日马兴瑞省长主持召开的省政府工作会议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主动了解企业需求和困难,及时协调组织辖区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动服务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尤其是要服务好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领域的企业复工复产,积极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更为优质、便捷、高效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保障我省实体经济正常运转。

  各认证机构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认证工作,落实好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惠企措施,为获证企业生产提供应有的便利和支持。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主动加强自身防护,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持续保持良好的检验检测认证能力

  检测认证机构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统一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复工的机构要强化机构内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放射源、化学试剂等污染源的管控,做好办公场所、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管理和消毒预防,避免交叉感染。

  五、发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能动作用,加大便民惠企力度

  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精简资料、压缩办理时间,积极探索应用网上申请、不当面接触收送样品等方式为企业和社会提供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鼓励各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组织和从业机构整合资源、深挖潜力,主动探索在减免收费、高效服务、普及知识等方面推出更多实实在在的便民惠企举措,在关键时刻展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的担当和作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结束之日止。

  附件1 广东省医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名单(省级资质).docx

  附件2 疫情防控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查询方法指引.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廷洲,020-3883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