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强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质量认证工作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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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强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质量认证工作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质强省办〔2018〕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质量认证工作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质量认证工作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质量认证工作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47号),加快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进一步推动我省的认证认可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方法,每年组织开展若干期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公益培训,积极引导和推动我省广大企业或组织对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绩效水平,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其中2018年组织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企业现场管理准则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公益培训6期,免费为企业培训1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2.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质量QC小组活动,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方法创新,对比先进产品、工艺和技术标准,改进和提升产品质量。组织开展《QCC基础及实务》为重点内容的质量管理先进方法系列企业公益培训,推动全省广大企事业单位和质量工作者紧紧围绕“传承QC精神,激发参与热情,助力质量提升”活动主题,结合生产、服务经营实际,深入、扎实推进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年度全省QC小组注册数、活动率及成果率要稳步攀升,分别要高于5.1万个、8.80%和 75%。深入实施《福建省制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加快推进纺织鞋服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提高鞋服产品舒适性和耐久性。(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质监局,承办单位:省质量协会,有关技术机构)

  3.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推动企业完善和提升质量管理体系,以体系升级带动质量升级。支持专业机构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生产、六西格玛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可靠性设计、风险分析等质量工程技术,增强企业质量管控、质量保证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4.组织2万家以上企业开展学习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2018年9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动2.2万家企业或组织(含已认证组织)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培训学习。学习形式:讲座培训、交流研讨、网络教学、媒体宣传、知识竞赛等)。全省公益讲座培训4000家以上,其中省质监局组织举办11期未获认证企业公益免费培训班培训2000家;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本辖区内的未获认证企业参加培训,组织免费办班培训的期数、培训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省质监局在该地培训的期数、人数。学习内容:全面质量管理有关知识,包括企业质量成本管理、全面质量管理、SPC统计技术、QCC操作实务、七大质量管理工具(新/旧)、8D问题解决法、零缺陷管理、质量与可靠性,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选择上述若干课程重点讲解。(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承办单位:方圆福建审核中心、方圆厦门有限公司、福建东南认证中心等认证机构)

  5.组织开展“质量专家巡诊”公益活动。省质监局继续开展质量专家进企业公益免费诊断服务。每年在全省选择有代表性的10家左右企业(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要有1家),积极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承办单位:方圆福建审核中心,配合单位:各地质监部门,相关企业)

  6.组织开展质量精准服务。在全省开展质量提升“分类指导、精准服务”中小企业质量状况与需求调研活动。以鞋服、电子、建材(瓷砖)三个行业的中小型企业为调查对象,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走访、行业状况文献资料研究等方式开展调研活动。根据不同规模企业的需求,为中小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整体技术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开展检验检测分析、计量检定校准、质量控制、技术咨询、标准研制、认证认可、技术性贸易措施、实验室建设、各类相关管理与技术培训等提供增值服务,解决产品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技术难题,努力提升供给质量水平,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承办单位:方圆福建审核中心等)

  7.落实《福建省企业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列入福建名牌产品企业和各级政府质量奖三年滚动培育等企业的领导层全面开展首席质量官任职公益培训,力争到2020年,全省培训5000家以上企业。(牵头单位:省质监局,承办单位:方圆福建审核中心、方圆厦门有限公司等)

  8.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举办“促进福建绿色发展”系列公益援助项目,为企业提供能源、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清洁生产等公益培训,促进福建省绿色人才队伍建设,帮助企业节能降耗,不断改进环境绩效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致力于持续改进和永续发展。(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承办单位:方圆福建审核中心等)

  二、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

  9.按照国家认监委部署,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资产管理体系、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10.完成万家企业新版标准的换版工作。全省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1万家企业,分别由发证的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培训,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对获证组织认证转版工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承办单位:各相关认证机构)

  三、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

  11.做好三类产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及时做好转换工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福州分中心等相关认证机构)

  12.开展福建省2018年强制性产品(电动工具)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本次专项抽查抽样工作在福州、厦门市大型建材超市、专业五金批发市场等销售电动工具产品的流通领域进行,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进行抽样。省质监局组织制定抽查实施方案,抽检批次:40批左右。10月底前完成《抽查工作总结报告》和《抽查工作经费绩效考评报告》并上报国家认监委。(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厦门市质监局组织抽样。承检单位: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3.畅通基层执法机构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沟通协调。在现有相关认证机构和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强制性认证产品证后监管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县、区级的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系沟通平台,加强部门间协作交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协作机制的形成。(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福州分中心、相关检验单位)

  四、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自愿性认证

  14.积极推动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高端品质认证。2018年度全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不低于20家,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不低于25家,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零的突破。(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承办单位:方圆福建审核中心、方圆厦门有限公司、福建东南认证中心等)

  15.积极推动省内高校参加各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师范教育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鼓励引入境外质量标准,在我省高校开展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业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6.开展增值认证审核试点工作。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试点企业开展增值审核工作,总结试点经验,确保试点成果的充分性和适用性有效性和增值审核方法的可复制性,为全面推广打下良好基础。(牵头单位:省质监局,承办单位:方圆福建审核中心、方圆厦门有限公司、福建东南认证中心)

  17.积极探索“一站式”服务模式。认证机构和各检验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联合检验机构对企业进行定制化服务,解决其生产及经营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省质监局,承办单位:方圆福建审核中心、方圆厦门有限公司、福建东南认证中心)

  五、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程序

  18. 继续落实“最多跑一趟”和“四减一免”。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列入“最多跑一趟”清单,加快局行政审批与监管新平台建设,争取在2018年年底前启用新平台,实现全程网办,将申请材料减至提供申请书或变更表。继续压减行政审批时限,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间的50%。简化变更审批程序,将更名、减项、注销、体系人员变更等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减少审查审批环节。(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市(县、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19.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举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更新知识,宣贯标准,形成共识。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指导书,统一评审尺度,规范评审工作。对评审员进行能力评价和熟悉专业领域确认,公布主任评审员名单。研究制定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建立随机选派评审员、评审质量抽查评价、评审员信用管理等机制,加大评审后审批前的监督抽查力度。开展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认证认可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20.按照国家认监委部署,完善合格评定体系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管理和能力认可制度。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管理和能力认可制度,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为全面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作用。结合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管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21.开展认证产品的风险监测。针对我省影响大、证书数量多、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关系密切,标称“有机产品”或“绿色产品”的茶叶、果蔬等产品,每年继续组织开展风险监测。风险监测结果及存在问题的产品,及时将结果通报相关单位和认证机构。(牵头单位:省质监局,承办单位:国家茶检中心(福建)、省茶检中心(宁德)、省质检院)

  22.加强有机认证产品证后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查询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巡查。现场查看获证企业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以及通过企业保存的采购、使用的投入品记录中是否存在禁用物质。针对流通领域,尤其是超市、批发市场、零售商店开展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行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获证产品的风险监测或监督抽查,促进获证产品的实物质量提升。(牵头单位:省质监局,承办单位:各市(县、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23.每年组织开展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每年根据国家认监委部署,根据实际选择若干项目开展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2018年组织200家左右省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水中“细菌总数的测定”能力验证。(牵头单位:省质监局,承办单位:省质检院)

  24.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年度专项监督检查。原则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监督检查。2018年对未按要求如期上报2017年度报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机构,将被列入行为异常机构名单,列为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2017年现场监督检查被降低监管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年必须安排现场监督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混乱、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以及超能力、超范围、出具虚假报告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监管部门将根据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处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省质监局,承办单位:各市(县、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25.2018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省质监局会同环保厅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检查组由省质监、环保行政监管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模式开展现场检查。省质监局、省环保厅7月底完成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8月至9月实施现场检查,10月底前形成专项检查报告,12月底前向社会通报检查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质认定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等情况;认真审核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环保厅,承办单位:各市(县、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26.严厉查处虚假认证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对福建省内违规认证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对认证违法行为法查处。(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承办单位: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7.加强食品药品检测机构质量体系建设。针对全省食药监系统外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检验能力水平。积极参加能力验证工作,持续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对企业一线质控技术人员的指导,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在药品生产线上第一时间捕捉问题,解决问题,从源头降低风险,提升产品质量。(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28.积极对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强对全系统检验检测机构一体化研究,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直属单位综合效能。增强质量基础设施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政产学研检”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修订并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深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互认及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制定,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国际比对等活动,推动我省质量基础设施国际化步伐。(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29.根据新海关建设要求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支持重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和壮大,打造一流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牵头单位:福州海关)

  30.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有序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积极参与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技术联盟建设,鼓励技术机构组建或参加检验检测技术联盟。(牵头单位:厦门海关)

  31.积极参与“国家质量基础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NQI)”研究。围绕外来生物入侵、疫病疫情、食品安全等开展科研工作,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手段,提升公共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构建检验检疫安全技术平台。(牵头单位:厦门海关)

  八、提升公共检测认证服务能力

  32.促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有关部门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质量基础设施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33.按照《福建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指导目录》,鼓励和引导高技术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在新兴产业领域创建新平台并实行开放共享,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依托大数据产业园区、软件园建设开放式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基地,孵化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创业企业,在感知识别、智能机器人、智能汽车、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新兴领域加快培育一批人工智能优势企业。继续培育一批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拓展“一带一路”市场的“走出去”企业的支持力度,启动实施数字经济重大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计划。支持科研仪器、知识技能等创新能力共享和生产设备使用、生产资源开放、分散产能整合等生产能力共享,培育共享经济新业态。进一步拓宽、深化与国内外互联网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积极引进大企业、大行业、大平台,全面提升“互联网+”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城市规划的能力和水平。支持互联网企业融入构建“网上丝绸之路”,推进“一带一路”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合作工程,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国际数字经济港建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34. 加快建设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平台,打造“升级版”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特种机器人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福建)、国家中小型电机产品质检中心(福建)等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加快省专用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省压力管道元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省包装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等在建省级质检中心筹建工作。加强石墨烯及其制品省级质检中心建设可行性和相关调研。逐步构建福建省信息化业务协同标准符合性测试公共平台,到2020年,完成新型太阳电池、石墨烯太阳电池的测试能力建设,为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提供测试服务。建好海峡两岸先进制造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福建自贸区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打造特色服务品牌。(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35.省级科技计划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方法与设备开发研究,加快信息化、智能化计量技术创新应用,进一步提高计量领域数据分析与应用水平。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宣贯等工作,鼓励省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技术研发中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将技术标准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提供形式,推动我省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36.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与认证等领域,支持我省有关企事业单位承担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深化“政产学研检”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37.进一步推动重大科研设施与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支持开展福建省能源计量重点实验室、福建特色食品农产品检测鉴别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纺织服装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38.依托16个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及14个区域实验室,发挥人员、设备、基础设施和技术优势,积极支持和开展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撑服务。开展原福建检验检疫局食品、鞋类、国际标准等科技“三大平台”优化整合前期调研,力争打造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科技综合平台“福建样本”,服务质量提升。(牵头单位:福州海关)

  39.优化实验室布局,强化实验室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支持厦门市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国家燕窝及燕窝制品、国家酒类检测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取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检测资质。推进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公用。(牵头单位:厦门海关)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40.加强组织领导。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议题提请省政府统一研究,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人才智力引进,加大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人才国际交流的力度。(牵头单位: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经费,支持我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和质量强省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42.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设区市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督促指导市、县(区)政府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牵头单位: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3.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认证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我省质量认证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结合质量月、世界认可日等活动,开展质量认证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质量认证政策、传达质量认证理念、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