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栏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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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榕政综〔2020140

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0年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811

2020年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福州港口生产影响,促进港口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降低腹地企业、船公司运营成本,推动航线、箱量尽快恢复,促进福州港口生产,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政策

  1.巩固航线补贴

  对经由江阴港区进出的远、近洋航线分别给予200/年、100/年的航线补贴。

  2.散改集补贴

  为鼓励散改集业务,对原以焦炭、煤炭、粮食类、工业盐、化肥、河沙、硅砂(石英砂)及矿石类等散货运输为主货物改为集装箱运输的,按300/标箱的标准给予江阴港区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补贴。

  3.增加喂给港口

  为完善以江阴港区为枢纽的支线运输网络,促使箱量向江阴港区集聚,促进内外贸箱量往江阴港集聚,将罗源纳入江阴港区穿梭喂给港口(港区)集装箱增量补贴认定范围,并在补贴审核系统中增加罗源港口代码(CNFZL)。

  二、政策适用范围

  1.该扶持政策适用范围为罗源湾港区、闽江口内港区、江阴港区。

  2.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共同承担。

  3.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报福州港口发展中心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三、附则

  1.本政策执行期为一年,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

  2.本政策由福州港口发展中心负责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