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出台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栏目:惠企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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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出台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投资〔202147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提升产业结构,全方位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经省政府同意,出台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实施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园区标准化改造等领域项目,以及省委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合作试点银行 

  首批选择福建省2020年度末中长期制造业贷款余额百亿元以上,且在省内各设区市均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作为合作试点,适时动态调整。贷款额度结合每年度省级财政贴息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和各合作银行实际投放进度确定和调整。 

  三、贷款投放 

  (一)贷款申请。经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推荐,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实施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相关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融资需求信息,申请专项支持;也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由合作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相关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融资需求信息。 

  (二)贷款投放。合作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服务网络、风险防控和技术能力的优势,主动对接申请企业,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尽快对申请企业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发放贷款,并第一时间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贷款投放、可享受贴息等统计数据信息。金服云平台加强数据汇总并及时共享。 

  (三)激励约束。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承办银行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督导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投放工作成效纳入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和“两管理两综合”,成效好的银行机构将在信贷政策管理和央行资金工具上优先支持。鼓励合作法人商业银行发行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的技改项目。 

  四、贷款贴息 

  (一)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由技改项目实施企业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贴息期内年化利率应不高于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并按照扣减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执行利率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合作银行要本着让利于企的政策导向,对技改项目企业实施优惠利率,禁止收取与贷款无关的不合理费用。 

  (二)贴息标准。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贷款项目,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的3年内,给予实际投放贷款年化2%贴息。单个企业或单个项目享受省级财政贷款贴息补助的实际投放贷款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申请享受专项贴息政策的项目,需对接省级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安排。 

  (三)贴息方式。原则上由省财政厅、工信厅根据金服云平台汇总统计的各合作银行专项项目贷款投放余额、可享受贴息等数据,按季度预拨各合作银行已投放贷款的当年度贴息资金。次年初,由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合作银行上年度专项项目贷款投放及贴息情况进行审计,按照审计结果予以结算。 

  本专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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