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惠企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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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121

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426

  (此件主动公开)

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沿海地区集中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至2023年底,全面淘汰养殖用泡沫浮球,将传统养殖渔排升级为塑胶养殖渔排或深水大网箱,将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为塑胶浮球;同时,分步组织实施深远海养殖,福州市先行试点推广,沿海其他地区逐步发展;全省养殖海域水质和景观明显改善,单位面积养殖产量、水产品品质、经济效益明显提升,深远海养殖形成一定规模,“渔旅结合”全面发展,建成更加清洁美丽富饶的“海上田园”。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养殖空间布局。沿海各地要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和绿色发展要求,全面优化养殖空间布局。要结合港湾和近海养殖容量情况,调减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增加网箱养殖的深度,积极引导发展深远海养殖,开辟我省外海养殖新空间。要全面优化养殖产业结构,引导发展名贵鱼类网箱养殖,大力发展贝藻类养殖,积极发展碳汇渔业。

  责任单位: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厅。以下任务均需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养殖智能管控。沿海各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进一步加强海上养殖现状管控,杜绝超规划养殖和泡沫养殖设施反弹,确保海上养殖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要进一步做好养殖用海调查工作,强化智能动态管理,建立海上养殖台账,健全海上养殖信息档案,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厅

  (三)升级改造养殖设施。全省沿海现有44万口传统养殖渔排全面升级改造为塑胶渔排或深水大网箱,31.8万亩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全面升级改造为塑胶浮球,新建888口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沿海各地要对照《全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确保完成各项年度任务和总体任务,其中:泉州市要在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福州市和漳州市要在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厅

  (四)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沿海各地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管理工作,在养殖区周边设立集中堆场,建立渔业垃圾上岸后的集中处理机制,做好渔业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在废旧渔排拆解和贝藻类养殖设施泡沫浮球替换过程中,要督促养殖户在渔排周边海域设置围栏,及时将废旧设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妥善处置,并将养殖区及周边环境整洁情况作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验收的前提。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生态环境厅、住建厅

  (五)强化养殖设施源头管控。沿海各地要严格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政策措施,禁止使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泡沫浮球、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造材料,全面淘汰回收传统水产养殖泡沫浮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岸上泡沫浮球、泡沫船的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全面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政策,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设施向海上输送。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工信厅、市场监管局

  (六)严格养殖设施质量监管。沿海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海区实际制定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技术要求,对设施原料、产品质量、检测要求、结构要求、锚固系统等方面进行规范,切实提升养殖设施防抗海流变形和大风破坏能力。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以及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加强对养殖设施生产制造企业的监管,不定期抽检产品,保障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产品质量。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工信厅

  (七)推动发展深远海养殖。沿海各地要依据养殖规划制定深远海养殖发展布局方案,确定适合深远海养殖的海域及其适合养殖的高附加值品种,积极创建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要组织研发制造成本低、安全性能好、科技含量高的深远海养殖平台和养殖工船,推动海洋渔业向深远海型、集约型、高端型转变。鼓励企业和养殖户采取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大规模深远海养殖产业化经营,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投资经营模式。引导养殖主体立足深远海、仿野生、高品质,积极打造品牌渔业,开拓销售渠道,开展水产品深度加工,确保经济效益。福州市要先行试点推广,沿海其他地区(除厦门市)要开展试验工作。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海洋渔业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科技厅

  (八)探索发展“渔旅结合”。在三都澳、黄岐半岛、平潭岛、湄洲湾、东山湾等地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海区,配套建设观光摄影点、休闲垂钓点等设施,发展渔家乐、休闲垂钓、渔事体验、研学等渔旅融合业态,实现海上养殖和生态旅游紧密融合,推动“渔旅结合”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海洋渔业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沿海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海上养殖转型升级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高位推动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一市一策”“一地一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时限,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实现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帮扶,协助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顺利完成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任务。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制定的行动方案于5月底前报省海洋渔业局备案。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文旅厅、工信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

  (二)完善配套政策。沿海各地要借鉴宁德市海上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有效保障养殖生产空间,保护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沿海各地要落实海上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相关部门要围绕“增品、扩面、提标”,完善养殖保险具体政策,满足沿海各地养殖户参保需求,提高渔民海上养殖抵御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海洋渔业局、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

  (三)落实资金保障。财政对塑胶养殖渔排改造、塑胶养殖浮球、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升级改造事项投入予以奖补。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原则上不低于总投入的50%,其中省级财政按照“先改造后补助”的原则,承担各级财政总投入的60%,并分年度到位,由设区市统筹安排。沿海设区市在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时,对任务较重、财力相对困难的县予以倾斜支持。沿海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积极支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要制定升级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资金发放、设施安装、项目验收等制度管理体系,规范项目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流程。同时,沿海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创新水产养殖业适用的金融产品,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水产养殖业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水产养殖,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海洋渔业局,福建银保监局

  (四)加大宣传引导。沿海各地要加强宣传策划,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做法等,营造全社会支持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向渔民、养殖户等普及相关知识和政策,提升沿海群众依法依规科学养殖意识。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

  (五)加强考核激励。20212023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设区市,省级财政按照各级财政总投入的10%实行正向绩效激励。各地要建立工作考评督导制度,将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纳入对沿海市、县(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工作进度情况,采取通报、约谈、告诫等方式进行督导,确保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附件:全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全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

  

福州

漳州

莆田

泉州

平潭

合计

传统养殖渔排改造

(万口)

2021

5.04

2

1.14

0.3

1.41

9.89

2022

12.6

5

2.66

3.29

23.55

2023

7.56

3

10.56

小 计

25.2

10

3.8

0.3

4.7

44

筏式养殖泡沫浮球改造

(万亩)

2021

1.86

2.74

1.71

2.1

0.3

8.71

2022

4.65

6.85

3.99

0.7

16.19

2023

2.79

4.11

6.9

小 计

9.3

13.7

5.7

2.1

1

31.8

深水大网箱建设

(口)

2021

128

8

30

5

30

201

2022

322

20

70

70

482

2023

193

12

205

小 计

643

40

100

5

100

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