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监管部关于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体系认证 发布时间:20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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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监管部关于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1  来源 国家认监委

 

认可函[2017]1 

 

各认证机构: 

  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认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认监委。2016年《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明确认证机构信息报送有关要求的通知》(认办可函[2016]24号)对认证机构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过程中,绝大多数认证机构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的进行报送。但也有部分认证机构存在问题:有的机构由于对系统操作不熟悉而没有顺利提交,延误报送;有的机构填报的数据不准确(如营业收入填报单位为“万元”,有机构按“元”填报)。为进一步做好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截至当年年底,所有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均应报送当年的工作报告。例如,截至 2016年12月31日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机构,均应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 

  二、报送方式 

  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http://report.cnca.cn,以下简称上报平台)”,使用“年度报告与信息备案”菜单下的“年度工作报告”功能模块,上报年度报告信息。 

  三、报送要求 

  各认证机构应高度重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确保报送数据和材料的及时、准确,对上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机构报送的年度报告有关数据将会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者提交材料失实的,国家认监委将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当年新设立,尚未实质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可只提交认证机构自行编写的年度财务报告,无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上报规范》,可以在上报平台的“常用下载”专栏内下载。 

  在信息报送中遇有技术性问题的,请与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联系。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10-65994168转8312、8310 

  认监委认可部联系电话:010-82262740

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