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

栏目:环保认证 发布时间:2018-03-29
分享到:

——来源:环境保护部

 

 

 


 blob.png

                                               

  3月28日上午,吉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沈贵生、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陈学伟等出席了发布会,就相关信息作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向吉林省广大群众介绍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实施背景、目的和意义,范围、内容和普查方式,以及相关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沈贵生主任介绍说明,吉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将按照“全省统一领导, 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省政府成立了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具体负责污染源普查的组织与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本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保证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形成普查工作合力。

  二是经费保障到位。我省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按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各地要根据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把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各地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加普查工作。同时,将分阶段、分级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重点企业环保人员进行普查业务培训,提高普查人员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四是做好质量保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全面做好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对普查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是做好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使社会各界了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内容,使普查对象自觉配合做好数据填报,提高民众对普查的认知度,为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保证普查入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闻发布会还回应了社会、媒体关心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法律依据、普查对象的义务等问题,此次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实施背景以及目的、意义、范围、内容、技术路线、组织实施等,号召吉林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来,营造了实施吉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