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闽西新闻网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作出终审判决,福建侨龙应急装备有限公司诉江苏亚太泵阀有限公司擅自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以及昆明某公司擅自使用被控侵权产品行为一案获胜,自宣判之日起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历时四年诉讼,福建侨龙公司终于打赢了官司。
2014年7月的一天,昆明某公司一辆牌号为“云AE6055”的移动排水车正在作业,福建侨龙公司发现其结构完全抄袭福建侨龙公司的产品设计,侵犯公司专利权的可能性极大。
为此,福建侨龙公司非常重视这起专利侵权案件,邀请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对公司持有的有效专利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就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原则”、“等同”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探讨,决定以涉嫌侵权产品侵犯了实用新型专利ZL201020166069.9为由向两家侵权公司提起诉讼。由于涉嫌侵权产品上的滑动部件与涉案专利的记载并未完全相同,昆明市人民法院经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均判决涉嫌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官司没有打赢。福建侨龙公司经过进一步研究,认为滑动部件与涉案专利的记载虽不完全一致,但属于等同的技术特征,于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等同原则”解释有错误,造成本案判决有失公平,指令云南省高院再审。
云南省高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亚太泵阀有限公司、昆明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亚太泵阀有限公司赔偿福建侨龙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