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条件、依据、流程

栏目: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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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条件、依据、流程

商标注册申请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办理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商标注册办理流程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选择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中。

  申请人委托福建省征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统一信任号:10015464办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根据难度可适当协商收费→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应提供)、委托书申请书→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文印室窗口确认提交申请回执→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费(含规费→领取代理费用收据

 

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工作就已完成。商标局会对申请件进行审查并及时发放申请/注册号。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

 

  1、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代理专员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以后再建议提交申请书。

 

  2、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3、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商标局正式公告商标持有人,并发放商标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