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4家机构用过期药品受罚

栏目:相关动态 发布时间:201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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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4家机构用过期药品受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11月8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4起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涉嫌使用过期药品案。连江县东岱镇洪塘村卫生所等4家医疗机构被警告并罚款。

8月2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地东岱镇洪塘村卫生所进行检查。在该卫生所药柜内发现1盒盐酸二甲双胍片(产品批号150811,有效期至2018.07,已开封,剩40粒)已过期。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上述过期药品,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没收过期药品,并处以罚款40元。

7月25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到当地东岱镇山堂村卫生所进行检查。在该卫生所所药柜内发现1盒三金片(产品批号1607021,有效期至2018.7.25,已打开使用,剩15粒)和1盒盐酸二甲双胍片(产品批号150811,有效期至2018.07,未开封)已过期。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上述过期药品。10月25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过期药品,并处以罚款50元。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当地人黄某开办的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使用的3罐止痛消炎软膏已过期,且当事人未及时完整地对购进的药品建立购进验收记录。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和《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10月8日,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责令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采购验收记录,没收过期药品,并处以罚款48.6元。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地人陈某开办的诊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一批过期药品,予以现场扣押。其中醋酸甲萘胺醌片、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盐酸异丙嗪注射液和维生素B12注射液及当归片(1瓶)为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且未及时完整地对购进的药品建立购进验收记录。10月8日,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罚款688.84元,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罚款254.97元,罚款共计94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