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动鼓楼区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二项政策的通知

栏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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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动鼓楼区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二项政策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洪山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高新区洪山园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全市创新大会精神,对接全市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鼓楼区关于扶持区级总部企业发展的六条措施》、《鼓楼区关于扶持科技创新的十二条措施》、《鼓楼区关于扶持企业创建品牌的六条措施》、《鼓楼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五条措施》、《鼓楼区关于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鼓楼区关于扶持家政服务企业的七条措施》、《鼓楼区关于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五条措施》、《鼓楼区关于鼓励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七条措施》、《鼓楼区关于鼓励引进人才的六条措施》、《鼓楼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四条措施》、《鼓楼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七条措施》、《鼓楼区关于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四条措施》等十二项区级优惠配套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以上政策适用于:1.企业注册地在鼓楼区,且税收在鼓楼区缴交的独立法人单位;2.申请政策扶持的企业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鼓楼区,且不改变在鼓楼区纳税义务,否则鼓楼区有权追回已发放的扶持金;3.除文中有规定可重复享受的,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享受单项优惠政策;4.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政策的,鼓楼区有权收回全部扶持金,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5.以上扶持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6.此前政策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