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星[2003] 8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了促进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试行) 》的精神,我厅决定对建设2年以上的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进行中期考核。请你们根据《星火技术密集区指标评价体系》的内容,自行组织有关专家,于2003年9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的各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的中期评价与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形成中期评价报告。
考核工作完成后,请你们将各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十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年度总结、星火技术密集区基本情况表、星火技术密集区自检评分表、星火技术密集区评价指标体系自检报告表、专家评分表、中期评价报告等材料整理成套,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于2003年9月30日前寄达省科技厅星火办。
附件:
1、星火技术密集区指标评价体系 2、星火技术密集区评价指标体系自检报告表 3、星火技术密集区基本情况表 4、星火技术密集区自检评分表 5、专家评分表 6、福建省“十五”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名单
星火技术密集区评价指标计算公式及说明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科技 星火 密集区 考核 通知
抄送:本厅领导,计划处,条财处,监察室。 省审计厅信息科技审计处。
福建省科技厅办公室 2003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