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稳定支持的若干意见

栏目:科技创新 发布时间: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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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稳定支持的若干意见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为实施《福建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增强其科技创新能力和公益服务能力,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和《科技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稳定支持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7〕765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改革、稳定支持的意义与原则

        1、加强公益科研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公益科研以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技术和公益服务为主要任务,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规划纲要》确定的重要科研领域。公益类科研机构是从事公益科研的骨干力量,推进改革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目的是增强其科技创新能力和公益服务能力,为其稳定服务于区域发展、持续增强能力以及集聚和培养高水平研究队伍提供保障。

      2、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加大对其稳定支持力度,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发展与改革相结合,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二是注重优化投入结构,在增加投入总量的同时,形成项目、基地、人才相协调的经费投入结构;三是鼓励有序竞争,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牢固树立投身公益科研工作的奉献精神;四是加强创新绩效管理,引导科研机构增强科技创新和公益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稳定支持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

      3、按照公益类科研机构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度提高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创新和服务能力。结合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绩效评价,逐步提高科研机构运行经费的保障水平,基本满足人员费、日常运行等基本开支的需求。参照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分类,省设立“科研院所基本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的优秀人才或团队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科研水平。

        4、对公益类科研机构承担公益科研任务给予重点支持。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研究领域,各级科技计划中的公益科研任务要优先委托符合条件的公益类科研机构承担;重大任务研究周期要适应任务需求,对高质量完成科研任务的机构应根据需要滚动支持。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要优先委托符合条件的公益类科研机构承担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和基础性科研工作。结合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情况,通过科技计划稳定支持其承担长期性的重大公益科研任务。

      5、加大科研装备和基础设施投入。省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要建立重大仪器装备和设施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有效机制,增强公益类科研机构对科学数据信息、生物种质资源等战略性科技资源的保存和开发能力,以及面向社会开展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人员培训等公益服务能力。主管部门要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基本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不断改善科研装备和基础设施。

      6、加强省级科研基地在公益科研领域的布局和建设。“十一五”期间,在《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公益研究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设,要把公益类科研机构作为重点依托单位。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7、加强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职能定位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优势,以解决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制订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划;学科设置要突出应用导向,体现科技发展特点,大力加强新兴和交叉学科发展,适时调整,不断优化;研究组织设置要与公益科研特点相适应,重点克服小型化、分散化、短期化的问题,加强整体协作、力量集成和团队建设。

      8、完善院所长负责制。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和规章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改革科研院所长任命办法,推行聘用制和任期制,有条件的要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选择一批涉及多领域、多行业、多管理层次的科研机构开展理事会管理制度试点,建立管理部门、科技专家和有关方面参与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与资源集成。建立和健全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咨询和监督作用。

        9、深化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在核定编制内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和竞争上岗;制订人员遴选和岗位聘用办法,具备条件的岗位由科研院所按有关规定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加大各类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按照现行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公益科研特点、体现岗位与业绩的分配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完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

      10、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对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验收评价、成果管理以及推广应用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科研档案、科学数据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与其他科研力量的联合协作、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公益科研成果共享和扩散机制,向行业和社会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11、加强人才培养和人员交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基本科研经费在自主选题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和大力培养科研领军人才。科技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要与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相结合,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各类科研人才,重点包括具有国内外前沿水平的战略科学家、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高级专家等尖子人才。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人才交流,通过建立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等制度吸引外部优秀人才。

        四、建立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机制

          12、建立科研机构年度报告制度。公益类科研机构每年初形成年度报告,反映上年度本机构的职责履行、科研活动、重要成果、服务业绩、人才培养和经费收支等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部门;同时形成公开版本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13、探索建立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制度。研究制订公益类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重点评价其完成公益科研任务情况、科技创新能力情况、开展公益服务情况以及运行与管理情况等。评价结果作为科研机构加强创新和服务工作、有关部门对其调整投入强度、调整人员编制、承担公益科研任务等方面支持的重要依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事厅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科技 科研机构  支持 意见

抄送: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委编办、人事局。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事厅四部门领导、有关处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