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第四批《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名优产品 发布时间:2022-03-30 来源: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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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第四批《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工信运行〔202185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第四批《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福州注册登记、生产并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和具备可持续生产经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软件企业(申报软件类产品须有软件产品著作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效期内)之一: 

  (1)获得工信部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省和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市优秀软件产品等称号之一的产品; 

  (2)荣获国家部委、全国性社会团体、省、市政府授予的综合类示范、试点、标杆等荣誉的企业

  (3)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产品质量奖、市知名商标、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级龙头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工业新增长点项目企业。 

  2.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 

  5.申报的产品需提供工商部门对申报产品品种的具体认定,而不是某一类别的认定。 

  6.产品具有有效的商标。 

  7.企业近二年内未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关于重大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且其他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成;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 

  1.经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或市级以上工业区管委会推荐盖章的《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申报表》(附件2); 

  2.信用承诺书(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获奖证明、企业荣誉称号或企业所属类型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7.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8.涉及国家强制认证和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9.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涉税证明复印件; 

  10.软件产品著作权。 

  四、申报程序 

  1.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或市级以上工业区管委会应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认真审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关于企业近二年内有无发生重大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见后,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 

  五、其他事项 

  1.2021年第四批《目录》申报截止时间1112日。 

  2.企业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 

  3.《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市工信局每年对入围《目录》企业的规模进行复核,经复核达不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软件企业条件的企业将从《目录》中清退。 

  4.申报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入围《目录》的企业,一经查实即予撤销,同时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5.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应许可。 

  联系人:魏秀宇,联系电话:8321305715060055660 

    

  附件:1.2021《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汇总表 

    2.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申报表      

    3.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1029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汇总表(1).xls

附件2: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申报表(1).xls

附件3:信用承诺书(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