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金管〔2022〕57号
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福建省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21〕6号)和《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闽金管规〔2022〕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省市县(区)三级审核复核、公示等相关程序,并结合企业意愿,确定了2022年度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现予以发布。相关企业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有效期从2022年5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各地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要积极发挥“企业上市辅导员”的作用,积极对接引入资本市场资源,加强对在库企业的培育辅导;要积极发挥“企业上市服务员”的作用,针对在库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企一策”帮助协调解决;要加强跟踪管理,发现在库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时,及时上报调整出库。
附件:2022年度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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