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栏目:品牌建设 发布时间:2017-11-08
分享到:
鉴信信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闽质监〔2017〕170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7〕2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与经信、商务、旅游等部门沟通,积极组织本辖区有关企业、区域参加品牌价值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落实。

  一、组织动员

  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要以企业自愿参与为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域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评价范围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旅游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农业)、1亿元人民币(制造业)、8000万元人民币(服务业)。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其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自主创新品牌应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方面表现突出,且成长很快,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中小企业。中华老字号品牌应是商务部评定的中华老字号。旅游区域品牌应是获得有关部委认定的旅游目的地。

  二、审查上报

  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中掌握的信息对参评企业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准确可靠,并于8月15日前将本辖区申报单位汇总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及每家申报单位材料(纸质两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省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联系人:汪清才,联系电话:0591-87830445,邮箱:wangqingcai@fjqi.gov.cn。

  三、注意事项

  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不收费原则,在组织申报、评价等各个环节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评价之机谋取利益,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企业信息和数据。

  附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7〕266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