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认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认证程序之三
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市场部/分公司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3、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审核(检查)部/分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4、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部审查;
6、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技术部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7、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的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