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功能的说明

栏目:其它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5 浏览量: 1377
关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功能的说明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管理,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成果,提高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便利化程度,现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有关代理机构管理的部分功能进行完善,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代理机构执业区域的选择功能

代理机构按规定经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后,在取得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时,即可根据自身业务服务意愿和服务能力,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代理业务具体区域,并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服务意愿通过系统勾选执业区域为全省或相应地市的方式体现;服务能力以所选具体区域内具备开展电子化评审场所为必要条件,场所可为租用、借用、自有等,但需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代理机构在选择的执业区域内开展代理活动。

二、关于代理机构的选取功能

各采购单位依据单位有关内部管理制度,自主选择代理机构。为方便采购人进行选择管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化辅助功能,采购单位可依据单位内控管理规定,通过系统维护本单位代理机构选取范围,也可结合单位内控规定、采购项目特点、实际需求以及代理机构的服务意愿和服务能力,自主选择适合项目特点的代理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