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协作 在全国首创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栏目:信用合作 发布时间:2018-06-18
分享到: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协作 在全国首创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6月12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关于加强信息互联共享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合作的备忘录》,并启动首批信息数据交换共享。这项工作在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助推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人民银行系统和工商系统均为全国首创。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沟通,经一年努力,就《关于加强信息互联共享 推进部门协同监管的备忘录》达成一致意见,并制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信息互联共享实施方案》。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向福建省征信业务综合平台推送各类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工商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年报公示信息等16类非银行信用信息,供我省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办理中审慎参考。金融机构实时比对上述信息,将比对不一致的结果通过福建省征信业务综合平台反馈工商部门,协助其及时更新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开展协同监管。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合作,扩大了福建省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覆盖面,为政府部门创新社会治理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减少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效率,提高金融系统防范风险能力奠定了更坚实基础,对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今后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一方面将通过对“金融机构关注度高、时间节点性强、对防范信贷风险有重要意义”的领域继续推进非银行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元化的信贷融资审慎性参考。另一方面更加注重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依法加强信息安全监管,通过制度与技术相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等举措,保障福建省信用信息安全。

工商部门将进一步与各金融机构、有关省直部门、中直驻闽单位共同携手,把公示系统(福建)建成安全、实用、高效的“一张网”,推动系统功能向共建共享共用、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社会各方参与共治拓展。同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提升协同监管水平,共同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