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栏目:信用品牌 发布时间: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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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唐登杰       

  2018年4月2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2007年4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