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镀企业搬迁进入电镀工业集控区集中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

栏目:奖补扶持 发布时间:2018-07-04
分享到:
我市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镀企业搬迁进入电镀工业集控区集中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6-04-18 ——来源: 经委

  日前,我市发布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镀企业搬迁进入电镀工业集控区集中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6〕112号)。意见明确,明年底前,我市电镀企业须进入电镀集控区集中生产,相关企业的搬迁改造可获奖励。

  意见指出,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从七个方面提出措施促进电镀企业进入电镀集控区进行集中生产管理。这七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为:严格行业准入、加强环境管理、奖励搬迁改造、落实员工保障、补助人才引进及用工、实施税收转移、鼓励搬迁企业上规模等,其中奖励搬迁改造部分含搬迁首付款、搬迁交地奖励金、搬迁改造奖励金三个部分,实施搬迁进入电镀工业集控区集中生产管理的电镀企业可获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