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出台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其中,用电奖励补助与往年相比,标准更高、范围更广、时间更长,预计该部分可新增补助金额约2000万元。将大大提振漳州市企业家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信心和勇气,鼓励引导企业扩大生产,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良好开局。
一是提高优惠补助标准。对2017年全市排名前20位的用电大户补助优惠标准由去年的0.05元/度提高到0.10元/度。
二是增加补助优惠对象。把57家省市级工业龙头企业、126家省市级高成长企业和131家工业新增长点企业纳入优惠补助对象,按照企业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05元。
三是执行时间更长。由去年的两个月延长至今年的三个月,即从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