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栏目:质量监督 发布时间: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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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闽交质监〔2012〕471号


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等级试验检测机构、设区市交通质监站(局),厦门、泉州港水运质监站:

  为做好2012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318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监理、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工作是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建设单位和市质监机构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不得有弄虚作假、隐瞒或包庇失信行为等现象。若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信用评价的对象及范围

  (一)监理信用评价对象为在福建省辖区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企业(包括甲、乙、丙级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及监理从业人员。

  (二)试验检测评价对象为在福建省辖区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作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和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从业人员。

  三、信用评价的采信材料

  信用评价采信的基础资料必须是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并经发布的相关文件。以下资料均可作为信用评价采信的基础资料: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的文件;

  (二)项目法人的文件;

  (三)举报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

  (四)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认定的相关文件;

  (五)其他文件。

  四、信用评价资料报送的程序和时间

  (一)监理:省交通质监局监督的公路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将本年度的信用情况进行初评,负责填写附件2、4,并附上相关采信资料报送省交通质监局。市交通质监站监督的项目,建设单位将初评结果报送市交通质监机构,由市交通质监机构审核汇总,填写附件1、2、3、4(上述附件可从省交通质监局网站下载)并附上相关采信资料报送省交通质监局。建设单位在将初评资料报送相关交通质监机构的同时,必须将初评结果抄送相关监理企业的驻地机构。

  (二)试验检测: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填写附件5,直接报送省交通质监局。由省交通质监局监督的公路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将本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情况进行初评,分别填写附件6、7,并附上相关的采信资料直接报送省交通质监局。由市交通质监机构监督的项目,建设单位将初评结果报送市交通质监机构,由市交通质监机构审核汇总,填写附件6、7(上述附件可从省交通质监局网站下载)并附上相关采信资料报送省交通质监局。

  上述所有信用评价资料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送省交通质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对于在信用评价材料报送后,若在本年度内再次发现有违规失信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建设单位和市交通质监机构应及时补充填写信用评价资料报送省交通质监局。

  联系地址:福州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8层省交通质监局资质管理处。联系电话:0591-87077655、0591-87077652。联系人:郑钦洺,张燕。电子邮箱:SZZZB189@163.COM

  附件:1.福建省  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2.福建省  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

  3.福建省  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4.福建省  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明细

  5.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6.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7.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福建省交通质监局2012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

·  福建省20 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 

·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