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打造四维高效政务新模式

栏目:相关新闻 发布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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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打造四维高效政务新模式

——来源:浙江省龙泉市编办

  自个体户便利化登记改革实施以来,浙江省龙泉市进一步推出“零材料”登记、手机APP办照、“证照分离”等新举措。截至目前,该市市场监管窗口“最多跑一次”事项入驻率100%,办理各类事项27553件,平均提速80%以上;全程电子化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8份,“免填”登记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等事项18466户,“一次”办结率100%。

  一、提速增效,简化审批环节出实招

  一是信用承诺,最简流程提高效率。针对个体工商户使用住所申报承诺制,由申请人自愿填写《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并进行信用承诺来代替原先提交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的做法,加快申请人办理执照时间。截至目前,3647家个体工商户通过住所申报承诺制办理了营业执照。二是全城通办,就近办理营业证照。自2017年9月1日起,该市经营者可选择到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或者就近的8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三小一摊”备案登记。截至目前,257家个体工商户在家门口办理了登记业务。三是联合注销,进一家门办三家事。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税务部门通过办公助手交流群建立信息互通传递机制,申请人只跑一次,即可当场办理注销,实现“进一家门办三家事”。截至目前,已联合注销145家,占个体工商户注销总量33%以上,平均缩减10个工作日。

  二、减证便民,改善营商环境做实功

  一是快启动,“双告知”及时布置到位。今年3月,该市率先在全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文件中明确的98个事项进行改革,并将相关事项及时告知申请人;登记完成后,通过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将登记信息推送告知相关审批部门,便于审批部门后续及时为申请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二是强跟踪,“双反馈”确保认领到位。审批部门在接到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后,及时反馈接收情况和办结情况。同时,工作人员人员不定期跟踪统计查看各部门的认领、接收情况,发现未及时认领、接收的,立即通过电话进行指导与提醒。截至目前,196家个体工商户试用“证照分离”先行办理了营业执照,推送率、认领率均达100%。三是重信用,“双随机”监管事中事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在“双随机”抽检中,一经发现承诺后逾期未办理许可证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将被列入经营者异常名录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截至目前,按照3%的抽查比率随机抽查117家个体工商户,其中2家因实地走访查无下落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互联网+”,线上线下融合办实事

  一是依托“一网一平台”,构筑网上政务。推进政务服务网和大数据平台建设,利用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权力运行公共平台,实现公共服务“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截至目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半流程电子化办理营业执照520份,全流程电子化办理营业执照58份。二是建设“数字龙泉”,撑起高效政务。通过政务云的基础资源支持,利用大数据以及数字签名技术,实现线上线下登记信息的智能交互,规范注册登记标准,形成了免预约、零见面、全天候、无纸化、高效率的强大服务体系。截至目前,578个用户线上办理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登记,其中使用数字签名80个。三是提供“秒办秒批”,开启极速政务。大力推行“智慧审批”,利用生物特征认证、图像识别等技术,实行审批即刻受理、智能审查,提供“秒办”“秒批”服务,在形成线上审批意见的同时,以短信形式将审批意见发送到申请人的手机。截至目前,利用实时视频识别笔迹300多次,发出线上审批意见4800多条。

  四、“大数据+”,资源共建共享见实效

  一是扩宽思路,“大瘦身”提交材料。4月9日起,该市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零材料”办照新模式,为未携带任何材料的经营者开通“零材料”申办通道,依托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即可办理营业执照。截至目前,3家个体工商户试用“零材料”办理了营业执照开业登记,1家办理了变更登记。二是技术支持,“大数据”平台共享。工作人员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的信息智能交互获取申请人相关信息,通过“申请人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比对”大幅精简手续。同时通过电话、信件、现场核查等形式进加强日常监管。截至目前,已建成集市场监管、公安、卫计、税务、运管等31个部门数据共通共享的平台,推送各类信息4026条。三是机制创新,“亲妈式”政务服务。主动将政务服务由“保姆式”转变为“亲妈式”,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店小二”和贴心人,特别是“零材料”这种极简登记模式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市场主体数量猛增。截至目前,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986家,占市场主体新增总额的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