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首次写入、惩罚升级!10大亮点为你解读这项浙江交通新规

栏目: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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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首次写入、惩罚升级!10大亮点为你解读这项浙江交通新规

——来源:丽水网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今年12月1日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全文共计5章41条,具体有哪些看点?

  “公水铁”全覆盖,惩戒力度升级,信用评价首次写入,创设质量专项验收制度,规范特许经营健康发展……小布带你读懂这一全新的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浙江法规”。

  看点一:全国首部“公水铁”综合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省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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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时期,浙江实施万亿综合交通工程,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工程占据“半壁江山”,成为综合交通建设的主力军和重头戏。

  《条例》将交通建设工程的适用范围由公路、水运工程扩大至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工程,成为全国首部涵盖“公水铁”的综合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省级法规,为浙江实现综合交通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提供法律依据。

  看点二:重申“政府领导、行业监管、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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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理顺了浙江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重申“政府领导、行业监管、建设单位负责”,强调建设单位起核心作用,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全面管理责任,并明晰了建设单位这一龙头的主体职责,填补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空白。

  由此,为交通运输部门迈向科学监管、建设单位推进专业化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护航交通建设质量安全。

  看点三:参建各方主体职责再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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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参建主体众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任一环节都影响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条例》立足浙江交通建设的特点和实践经验,以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逐条细化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各自职责,覆盖交通建设全过程,为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职责提供范式。

  看点四:惩戒升级 最高可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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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除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已有的法律责任规定,明确对违反规定的从业单位,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最高罚款额度提升至50万元,并新增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

  看点五:应用信息化 管理服务入“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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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推广“水泥混凝土动态物联网质量监控系统”等物联网试点应用项目,实现施工质量情况的动态监测、精准管理;

  台州沿海高速项目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从栈桥出入口的“人脸识别”智能安防系统,到实时呈现全线施工情况的视频监控系统,提升质量安全管理实效;

  研发“重大交通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系统”,计划于2019年在杭州绕城西复线项目试点运行……

  近年来,信息化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浙江交通建设实践,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植入“互联网基因”。

  看点六:信用评价首次写入浙江交通建设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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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信用交通省”试点省份,浙江一贯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面覆盖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结果与工程招投标直接挂钩。

  《条例》将信用评价首次写入浙江交通建设管理法规,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准确归集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公共信用信息,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授权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细化完善分类分级信用评价的标准及程序,并提出一系列奖惩措施,奖优惩劣,保障交通建设质量安全。

  看点七:创设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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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前期调研发现,不少交通建设工程因政策处理等非质量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组织竣工验收,由此导致质量缺陷责任期无限延长,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遭长时间扣押,扣押时间长达五六年,甚至十年之久。

  《条例》创设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制度,即由于非质量原因无法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试运行期满后一年内组织工程质量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退还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

  看点八: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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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费用是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保障。然而在交通建设实践中,安全生产费用落实不到位、列支程序不明确、使用不规范,并且存在工程量增加但安全生产费用无法增加的现象,不利于安全生产保障。

  《条例》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应当专款专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列支程序等内容。

  看点九:规范特许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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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浙江交通建设主战场从平原地区向山区、沿海和海岛转移,技术难度加大、新型结构增多;同时由于投融资形势变化发展,采用PPP等特许经营模式建设管理交通工程越来越普遍,但法律法规存在监管空白,易引发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问题。

  《条例》着重明确了经营期限届满项目移交时的工程质量要求、监理及检测单位的确定标准和考核要求,并限制建设管理人员同时承担勘察、设计或者施工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特许经营模式健康发展。

  看点十:规范工程合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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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大规模的交通建设使从业单位的技术和管理力量被稀释,交通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层层分包、以劳务合作或设施设备租赁等名义变相分包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质量安全隐患增多,成为许多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问题的诱因。

  《条例》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分包管理作出规定,明确了合法分包的条件和审核流程,为交通建设工程合法分包提供范式,防止和减少违法分包,助力“品质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