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栏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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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质监〔2017〕111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动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的基础。近日,质检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7〕4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做了部署,要求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开展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质监(市场监管)局的大力推动指导下,我省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数量逐年上升。2015年,全省共有170家企业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的数量按设区市来分,其中莆田28家,漳州26家,福州21家,厦门20家,三明19家,泉州16家,南平和宁德各15家,龙岩10家(按照省质监局要求,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应至少组织20家重点企业,其余设区市应至少组织15家重点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2016年,全省共有219家企业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的数量按设区市来分,其中厦门38家,漳州29家,福州26家,莆田26家,宁德23家,三明19家,南平16家,龙岩15家(按照省质监局要求,原则上各设区市上报的数量不少于2015年度要求报送的数量,福州补报的5家企业,质检总局没有采纳),质检总局已经组织对我省上报的企业质量信用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届时省质监局将及时将质检总局的评审结果反馈给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

  2017年,请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按照质检总局《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参考以往经验,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重点企业起草发布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周期为2016年1月至12月),原则上各设区市上报的数量不少于2016年度报送数量,对已获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应争取全部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二、做好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于11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企业《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纸质和电子版(word或PDF版本)报送省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编写格式要求严格按照《通知》附件中《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认真组织编写。联系人:林文钦,电话:0591-87581052,电子邮箱:274041946@qq.com。

  附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