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通报精神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通知

栏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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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通报精神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附后,以下简称《通报》),充分肯定福建省创新实施依信用风险分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做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是近年来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创新实施的一项重大监管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通报》精神,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全面深入落实,持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要求

  《通报》既是对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充分肯定和极大鼓舞,也是对我们下一阶段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工作的有力推动和鞭策。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通报》精神,领会实质,把握要求,明确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通报》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以《通报》为动力和新的起点,认真学习借鉴《通报》推广的有关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服务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水平。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无止境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要求,更加主动对标国际、对标先进地区,坚持解放思想,持续改革创新,更新服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抓重点、通堵点、解痛点、破难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和赶超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强化服务和监管创新,以全面落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为抓手,努力创造更多福建特色和亮点,打造事中事后监管新名片,持续优化福建营商环境。

  (一)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集成化一体化。各地要按照《办法》明确的分类标准和规范要求,做好信息归集等有关工作,把企业信用分类状况作为衡量企业风险高低的重要监管参考;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省工商局;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制定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集成化一体化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使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更科学、更好用。

  (二)全面落实差别化监管和联合奖惩。要落实差别化监管举措,科学合理确定不同信用状况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灵活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存档备查、网络监测等不同检查方式,探索试行信用良好企业一定期限内“不举不查”制度,积极营造“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坚持对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实行严管重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要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为主或参与的各类诚信建设活动、授予荣誉称号,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选资格、劳动模范申报涉及的信用查询中,推动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信用良好企业和守信企业积极支持,优先推荐参加;对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不得推荐授予荣誉称号,不予推荐申报参加有关活动等。

  (三)着力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联动效应最大化。要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联动,提升综合监管效能。要与强化公示系统应用相联动,既依托公示系统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又通过分类监管推动公示系统普遍广泛应用。要与智能化全程综合监管相联动,强化分类监管业务需求研究,完善分类监管系统功能,实现企业信用风险自动化分类和智能化预警提醒、监管提示。要与大数据分析运用和监管相联动,加强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大数据分析,形成大数据分析报告,注重成果运用,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要与部门协同监管相联动,推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和失信联合惩戒常态化制度化。要与社会共治相联动,组织协调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和信用监管领域专家学者等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新格局。

  三、加强领导,统筹落实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创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出思路、常过问、强保障,分管领导要结合分管业务,勤谋划、抓协调、促落实;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要加强调研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要注意总结提炼,及时推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加强宣传报道,形式多样、灵活有效、持续深入宣传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动态、措施成效和经验做法,不断展现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良好形象。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