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规范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失信行为认定规则

栏目:信用修复 发布时间: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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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规范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失信行为认定规则

——来源:镇江市信用办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切实加强全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镇江市信用办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财采〔2019〕1号),规范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规范。对被列入政府采购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将在政府采购网和“信用镇江”网站对外公示。

  镇江市通过推进事前承诺、信用评价、联动惩戒、信用修复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监管机制。一是推进政府采购活动事前承诺制,政府采购当事人须在开展、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交信用承诺书;二是完善事中事后信用评价,依托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对政府采购相关行为主体在采购各阶段相互评价;三是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一方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另一方面对被认定为政府采购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的,由市信用办录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并推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引导信用修复,对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领域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纠正错误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由市信用办与财政部门联合评判,对满足条件的实施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