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用漳河
为进一步在全局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制定《漳河新区审计局诚信建设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在全局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建立新区审计局诚信建设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诚信建设奖惩标准。
一、依法审计,诚信审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职责、权限、程序等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证据、评价审计事项,处理、处罚违规事项中,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审计规范,认真落实审计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严守纪律,诚信倡廉。不以审谋私,不利用职务之便办私事;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不参加被审计单位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及高档娱乐活动;不得占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三、政务公开,诚信工作。以政务公开为载体,在政府公开网站上公开审计机关的职能、职责和行政权利: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通报审计工作动态、审计队伍建设情况。
第四条诚信制度奖惩措施。
一、诚信个人褒奖制度。根据年度诚信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按照诚信建设标准,评选诚信之星,树立标杆,鼓励其他人员向其学习。同时通过信息等形式,加大对诚信个人的宣传力度,形成诚实守信的正向激励。
二、失信个人约束措施。根据年度诚信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对有失信行为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将失信行为记录信用档案,并把其作为诚信建设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使其加强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