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9年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实施方案 

栏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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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9年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实施方案 

闽环函〔2019〕2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为抓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前,完成新建改造村庄三格化粪池40.86万户(其中含农村户厕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16.9303万户),确保完成年度有效投资不少于7.2亿元(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全省6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

各地要充分发挥已有相关规划的引领作用,切实做好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的衔接,要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环境管理要求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

要按照《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8〕12号),明确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路线,有条件的城镇周边村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人口集中和生态敏感地区的村庄采用化粪池+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式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和分散的农户生活污水可采用自建标准三格(四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方式,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吸收利用。县(市、区)对乡镇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要分区域、分类型确定技术路线。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符合相关污水排放标准。在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发布前,各地要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三级排放标准执行。采用标准三格(四格)化粪池处理后将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吸收利用的,应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标准。对排放水体有特殊要求的,须按照功能区水体相关要求及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后方可排放。

(二)严管工程质量

1.把好工程技术关。各地要加强对三格化粪池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指导,特别是对三格化粪池容积、比例、过粪管位置和斜度、清掏口设置以及防渗处理等关键因素把好关,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2.把好施工质量关。各地要组织力量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巡查和监督指导,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对于采购成品化粪池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产品采购和检验,确保购买的产品符合要求。

3.把好材料档案关。各地要做好工程竣工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如设计验收表单、整村验收档案、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存档等,做到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4.把好项目验收关。各地要坚持“尺度一致、程序一致、标准一致”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2012)》《福建省农村砖砌三格化粪池标准设计图集(DBJT13-104)》《福建省农村钢筋混凝土三格化粪池标准设计图集(DBJT13-105)》及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制定本地区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整改完成后再重新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提升运营水平

1.建立长效运营机制。各地要统筹协调、加大投入,组织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认真研究,力争在2019年底前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电价、用地和补贴等扶持政策。同时,推行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把农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指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污水治理。

2.加强定期维护检查。三格化粪池投入使用后,乡镇应根据相关档案,定期维护检查,检查化粪池池体是否渗漏、过粪管是否堵塞等,防止三格化粪池因维护管理不到位,出现“渗、漏、堵、溢”等现象。化粪池使用半年至一年,或使用中发现三格化粪池第三池出现粪皮时,应及时清掏池渣。

3.探索社会化管护模式。鼓励乡镇或村庄将村庄三格化粪池定期清掏及日常维护捆绑打包,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运作管理,对粪液、粪渣等提供清运服务,探索社会化管护模式,实现规模化运营,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三、保障措施

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将其列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主攻方向来加以推进落实。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治理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政治责任,坚持“整村推进、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销号一批”,抓紧抓实抓细,促落实、见成效。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22号)的工作部署,做好工作的前后衔接与经验总结,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与既有的技术路线,结合已有工作基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分类别、有步骤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各地应在4月30日前制定并提交本区域年度工作方案。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市级政府要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项目谋划、资金筹备、推进实施、质量监督等工作,乡镇政府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村委会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要规范三格化粪池建设质量、验收、管理维护等,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落实属地主体责任,防止出现三格化粪池建设安装后无进水或闲置、建设不规范、不可清掏、尾水未按要求排放、验收程序不完整未做到一户一档,以及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冒领补助资金等方面问题。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住建部门协助配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标准制定等技术指导工作;卫健部门抓好农村户厕改造项目的推进落实。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进行配套。同时,要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以PPP工程包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五)实行调度考核。各地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研究解决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工作中的存在困难与问题。同时,要充分运用生态云平台,定期跟踪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各地要于4月25日前上报具体负责人及联络方式,从5月起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省生态环境厅、卫健委、农业农村厅报送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2)。

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三合一”督察进行检查,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年度完成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 进(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91-88367151、88367125(传真)

电子邮箱:tc@fjepb.gov.cn

王  莉(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处)

联系电话:0591-87855870、87873226(传真)

电子邮箱:1148962986@qq.com

温锦成(省农业农村厅社会事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591-87307335、87874628(传真)

电子邮箱:hxxncb@sina.com

  

附件:1.2019年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2.2019年 月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调度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