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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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政综〔2019〕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2019年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  

  2019年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关于“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福州市在今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十名,以及世界银行评价体系相对排名再提升十位以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践行马上就办,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是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简化企业开办审批手续,全市范围内实现企业开办压减至3个工作日,在部分地区试点压减至2个工作日,进一步压减企业注销手续办理时间和流程;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4个工作日内办结;简化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报装,用户通水、通电、通气、通网时间和手续进一步压缩;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深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广应用“四多一简”系统,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内,并全程跟踪已完成的四类建设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政府投资房建类、社会投资类、小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100个项目从立项选址到竣工验收投产涉及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改革措施落地。 

  二是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扩大“零上门”事项范围。推进“一证通办”服务,实现群众以身份证、企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身份标识码即可办理服务事项。深化“最多跑一趟”改革,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0%以上,35%的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50个以上高频事项可以“一趟不用跑”,100个以上高频事项只需“最多跑一趟”。 

  三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更多国家级、省级审批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汇聚共享,优化网上办事服务流程,推进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完善“一窗受理”服务,实现70%以上事项“一窗受理”,推动不动产登记与税务、银行系统直连,便民事项基本实现立等可取,让企业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服务中心,完成入驻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划转,建设一支业务素质强、服务态度优的“一窗受理”工作人员队伍。 

  四是大力推进政策落地见效。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做为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好《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将《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汇编》《福州市惠企政策选编》等政策内容精准推送给企业,及时兑现惠企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受益面。各专项工作组、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召集民营企业家座谈,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着力从降低经营成本、增强获得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等方面,研究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办法举措。 

  二、大力减税降费,营造成本适宜的产业发展环境 

  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在县级税务机构以下乡镇税务分局(所)设立办税服务厅延伸点或闽税通”自助服务室。打造“互联网+税务”,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财务报表转换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将网上办税率提高至80%,纳税时间压减至160小时;拓展多元化缴税方式,完成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费,探索支付宝和微信等多元化缴税方式。配合完成云闪付APP开发上线。严格将减税降费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发挥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作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有价值危困企业再生、确保“僵尸企业”有序退出,推动对破产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压缩办理破产时限不超过300天;提高审执工作质效,实现执行合同时间压缩至425天。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针对大中型企业,提供业务代办服务,促进我市工商业用电户500户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交易电量200亿千瓦时;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和用网费用成本;降低企业租赁写字楼的租金占企业总营收的比重。在符合规划及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经批准利用已建成工业园区内剩余用地增加自用生产性工业厂房及相应辅助设施的,不计收地价。降低企业合规成本,继续做好国家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并按国家口岸办及省口岸办提出目标,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协调查验单位和港口服务企业全面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 

  三是降低企业用工、人才引进费用。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落实稳岗补贴政策;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进一步完善32家出口型企业和410家重点用工企业的每月失业动态监测,确保各类人才服务政策落实到位。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规范化服务平台全覆盖,劳动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2.2万人,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3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500人。 

  三、坚持多措并举,营造便捷公平的投资融资环境 

  推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信用数据共享与应用,支持“银税互动”活动及海峡银行试点研发推广“信易贷”等产品。推进供应链体系建设,培育中安、乐纺云、智慧港物流信息平台、福耀玻璃供应链协同平台等一批物流标准化和供应链平台项目。力争有10家企业进入上市实质进程。构建促进基金业发展生态体系,推动“海峡基金业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等领域信贷投放。积极推广续贷产品、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小微快贷、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试点等产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绿色金融,推广一县一快农贷、一产业一快农贷、“福林贷”等产品。落实风险补偿政策,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有效运营,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融资担保服务本源,面向更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纾困基金(首期资金规模20亿元)。发挥上市企业纾困基金作用,防范上市企业大股东股权质押违约风险。 

  四、立足时代要求,营造“有福之州”的宜居环境 

  营造优良宜居生态。今年年底前市区公交线路新增、优化20条;新增公共停车泊位7500个、新能源公交车200辆,改造公交车停靠站100个,公交电动化率提升至60%。建成福州东南绕城、长平高速公路两条路网。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学额覆盖率达80%以上,完成中心城区及新区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完成“榕医通”便民服务平台三期建设、互联网复诊配药服务平台、十家以上基层卫生人工智能辅诊系统试点工作、国家“三码融合”试点工作并全市推广,实现信用群众因经济困难,可先看病后付费的目标。着力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完善精准调控长效机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型住房年度供应比例不低于40%,争取纳入房地产精准调控长效机制试点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4.5%,梳理改造提升林荫道路20条,完成168个串珠公园、400公里滨河绿道建设,新建污水管30公里以上,管网修复工作1000公里以上,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2.5%;初步实现固定宽带网络具备千兆接入能力,试点区域实现5G覆盖。 

  五、建设法治福州,营造科学化公开化的信用环境 

  一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共享,推进网上超市建设,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完善“信用福州”网站、“e福州”APP企业法人基础数据,推进企业动态数据公开和电子化查证,完善“e福州”APP企业网上办事模块,提高企业办事便利性。 

  二是创新市场监管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重点专项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严肃惩戒违法违规的企业,对失信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依法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推进“福州法院智慧司法云平台”融入“数字福州”建设,并对接“e福州”“闽政通”,完善“福州互联网法庭”,实现部分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同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特别是在项目审批、办理等过程中做到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严格落实“窗口告知承诺制”“集中式上门公共服务”等制度,切实提高群众、企业的获得感。 

  三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精神,进一步把“马上就办”的理念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继续推行“政企直通车”制度,完善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建立常态化县(市)区四套班子成员、相关市直单位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服务企业机制。通过开展集中式上门公共服务,为民营企业上门提供批量办理职工医保、养老保险等特事特办;民营企业因紧急商务活动办理公证或出入境证件,提供24小时急事急办;为民营企业的企业注册、项目审批提供全程无偿代办等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服务,切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等。 

  六、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六区叠加”的示范引领作用 

  福州新区、自贸区、福州高新区和滨海新城要充分发挥我市“六区叠加”的政策优势,引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着重在投资项目审批、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人力资源领域等方面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更多先行先试政策。 

  各县(市)区在营商环境总体工作目标任务体系外,可因地制宜推出试点创新项目,如鼓楼区拟实现“政企直通车”机制和“百十千”行动的线下线上无缝衔接晋安区拟对各类惠企政策,参照审批事项做法,梳理形成政策清单,并编制相应办事指南,助力企业更快更好发展。长乐区探索“电力+银行”联合服务模式,减轻用户办电资金压力。罗源县拟常态化实现企业注销“一窗受理、八天办结”等。 

  七、对标先进、优化考核,营造全社会关注营商环境氛围 

  一是收集汇总信息,提出对策建议。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建设营商环境监测管理服务平台,利用“e福州”App等电子平台开展民意调查,收集问题,形成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完善工作目标,优化考核工作。结合国家“三维度”评价指标体系,适时优化调整完善工作目标、落实改革举措;做好“营商环境指标”绩效考核和督查工作。聘请营商环境法律顾问和监督点(员),发挥专业机构和“一线营商环境效能监察点”作用。 

  三是加强宣传通报,营造工作氛围。在城市会客厅推介宣传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持续完善“e福州”营商环境专栏,打造营商环境宣传实体阵地和网络阵地,充分展示福州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策划营商环境建设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建设的社会关注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价,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各专项工作组、各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加强营商办队伍建设,对标先进,调查民意,收集信息,群策群力,督促落实,持续深化我市营商环境建设。 

    

  附件:2019年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下载:

附件1:2019年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