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对接市直主管部门,并根据自身实际选择1-2个行业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构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csqfzhggj@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区信用办。
附件:《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0〕23号)
仓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