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榕马发改信用〔2020〕9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现将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0〕2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附:《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福州市马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