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通知

栏目:行业信用 发布时间: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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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通知

闽质监质〔2014〕241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有关文件要求,近日,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4〕7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请各设区市质监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起草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其中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质监局应至少组织20家重点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其余设区市质监局应至少组织15家重点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二、报送要求。请各设区市质监局于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企业《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纸质和电子版(word或PDF版本)报送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林文钦,电话:0591-87581052,电子邮箱:274041946@qq.com。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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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