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通知

栏目:行业信用 发布时间: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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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通知

闽质监质〔2015〕189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近日,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5〕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请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起草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其中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质监局应至少组织20家重点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其他设区市质监局应至少组织15家重点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应组织3家重点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二、报送要求。请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于11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企业《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纸质和电子版(word或PDF版本)报送省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联系人:林文钦,电话:0591-87581052,电子邮箱:274041946@qq.com。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

·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5〕4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