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栏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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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平台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平台企业发展现状,现对《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榕服办〔2020〕3号)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一、在“第二章 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款“产业范畴”中增加“批发购销服务”领域。

  二、在“第二章 认定标准”第三条第三款“基本特征”中增加特征表述,即:通过......实现产业链的降本增效;或者以供应链等方式统筹整合传统批发交易和原料、产品购销流程,提升市场覆盖面和交易规模,提高流通效率。

  附件: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福州市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