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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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张政办函〔202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市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积极构建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普遍查询使用信用报告。现就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信用服务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依法从事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相关活动的机构,为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市场活动提供信用服务。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有利于利用信用服务机构的人员、技术、服务优势,将市场化信用服务与公共性信用服务互为补充、商业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互相交融、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促进政府和市场共建共创、共享共用、互利互赢,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合力。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公信力、竞争力,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市场化、专业化力量支持;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创新和广泛运用,激发信用服务市场活力;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二、支持征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信用服务工作

(一)加快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大力发展以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重点的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扶持、培育一批公信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本地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张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为各类市场活动提供信用服务。在第一批征选的基础上,继续面向社会征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公平竞争、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体系。

(二)支持第三方信用机构参与重点领域信用记录采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化机构人员、技术和服务优势,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等方面,积极协助部门推动信用产品应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建立主体信用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府部门指定主体信用记录采集工作,并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规范信用记录格式和数据标准,拓展信息采集内容和范围。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主动采集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全面规范的信用主体信用档案,提供基础社会信用信息查询和核查服务。

(三)根据需要授权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红黑名单的认定。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认定红黑名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行业信用建设的需要收集各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红黑名单,经核实后与自身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名单进行整合并向社会发布,并协助政府做好资质名单、红名单、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名单的认定和梳理。协同开展对黑名单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培训和诚信宣传、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四)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共享。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与政府各有关部门以签署共享协议等合作方式,在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开展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有益整合。

(五)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行业特定领域协助参与备案工作。市、县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开展行业市场主体特定领域备案工作,探索开展被监管对象在政府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注册备案,对行业典型失信主体开展信用调查,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市场主体进行公示监督与社会告知,提升政府监管能力。

(六)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开展联合奖惩与失信专项治理工作。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拓展市场化、社会化信用联合奖惩,探索在商贸、金融、租赁、旅游、环保等领域形成联合奖惩机制的市场化应用。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开展对黑名单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培训和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失信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公开信用承诺。

(七)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定期编制行业信用监测分析报告。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跟踪监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做出风险提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向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定期提供行业信用分析报告,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工作考核评价、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三、积极推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应用

市、县区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应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受各类市场主体委托,按照独立、公平的原则出具相关市场主体信用报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金融服务、大宗交易等经济社会活动中应主动查询、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应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出台具体的落实方案,对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四、规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的使用管理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出具的信用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合法性负责,在交付服务对象使用前必须在市信用办登记备案,市信用办对其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连同信用承诺书一并推送到“信用中国(甘肃张掖)”网站向社会公示,各有关部门在使用时可直接从网站下载。未向市信用办进行登记备案且未推送到网站的信用报告,相关部门可不予采用。未在本市注册和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出具的信用报告时,在交付服务对象使用前应持本机构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审核,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应当依法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核后将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出具的审核意见及信用报告报市信用办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张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部门和单位方可使用。

五、切实加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信用服务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加强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诚信经营水平;坚持诚信履职、诚信服务、诚信收费,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约束机制,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业务经营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并就真实性作出信用承诺。应自觉接受市信用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每半年向市信用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