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通知

栏目:信用评价 发布时间: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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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通知

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通知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闽环发〔2016〕13号)相关要求,我局负责省、市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对2016年度104家省、市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进行梳理,现将符合参评要求、拟作为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市级参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我局将于2017年4月底之前公布评价结果。本公告的市级参评企业均属应当参评企业,在本公告发布后应认真做好相关准备,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自评工作。鼓励未纳入评价范围内企业自愿参评。

    如对参评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七天内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 系 人:蔡忠灿

    联系电话:0596-2522857

    电子邮箱:zzhbfzk@163.com

    附件: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市级参评企业名单  

                             漳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8日

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市级参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