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通知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闽环发〔2016〕13号)相关要求,我局负责省、市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对2016年度104家省、市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进行梳理,现将符合参评要求、拟作为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市级参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我局将于2017年4月底之前公布评价结果。本公告的市级参评企业均属应当参评企业,在本公告发布后应认真做好相关准备,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自评工作。鼓励未纳入评价范围内企业自愿参评。
如对参评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七天内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 系 人:蔡忠灿
联系电话:0596-2522857
电子邮箱:zzhbfzk@163.com
附件: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市级参评企业名单
漳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8日
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市级参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