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栏目:鉴信联盟 发布时间:20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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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关于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3〕8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制定的《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5日

 

 

 

 

 

 

 

 

 

 

 

 

 

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以及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构建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完善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和产业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着力打造“信用福建”。

  到2015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形成,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省信用信息库基本建成,实现互联互通,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主要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到2020年,基本形成法制健全、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提高。

  (二)原则要求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部署,结合福建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进行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根据总体规划,加快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抓住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3.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切实解决好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成员共建共享方式,共同打造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对外的发布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4.典型示范、重点突破。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地区和行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争取在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市场监管水平提升、信用服务业发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等方面率先突破,努力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确保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和存贮安全。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要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的诚信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探索开展政务履约、守诺服务和政府债务管理的专项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使政务诚信成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表率。

  (二)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要以生产、流通、金融、税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广告和社会中介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各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信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商务信用环境;加强法人和自然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其更加注重通过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塑造诚信形象,保持良好信用,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失信行为。

  (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教育科研、知识产权和社会组织等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带动社会诚信建设全面开展,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通过社会诚信建设,形成社会成员之间以诚相待、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以司法公开为原则,以司法公信和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强公信;推动加快立法和司法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细化处罚标准,实现以标准促司法公信建设;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和廉政建设,以制度监督促廉洁、促公正、强公信;通过司法公信建设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三、近期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编制规划纲要,做好顶层设计

  参照即将出台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编制《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指导今后若干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力争于2013年底前完成编制,并尽快印发实施。(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二)加快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以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和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电子商务、工商管理、税务管理、环境保护、教育管理、公务员诚信和法院审务公开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上述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在2013年要完成各自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制定,明确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标准,力争2013年底前在完善征集记录、行业征信系统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其他各部门、各行业也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研究推进本部门、本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分别为:工程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信息化局牵头,交通运输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安全生产由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牵头,食品和药品安全由省经贸委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产品质量由省质监局牵头,电子商务由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牵头,工商行政管理由省工商局牵头,税务管理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环境保护由省环保厅牵头,公务员诚信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牵头,教育管理由省教育厅牵头,法院审务公开由省法院负责,其他各相关部门参与)

  (三)推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

  选择若干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示范地区的试点,为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设区市选择福州、厦门、泉州作为我省示范试点地区,围绕信用制度建设、重点行业和区域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福州市要结合全国首批10个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城市的建设工作,按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五城区为重点,在上市公司、批发市场、超市百货、农贸市场、餐饮住宿、物流仓储、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行业先行展开试点;建设并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信用档案,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对外披露等公共服务功能。

  厦门市要结合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协调推进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等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整合,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条件成熟时还可探索海峡两岸信用体系建设合作。

  泉州市要结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努力构建信用评级体系、农村信用体系,探索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和监管体系建设。

  县级选择三明市沙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试点,围绕建立农村信用村和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农户信用评级、信用信息整合和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内容开展试点。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农村金融创新,使金融更好地支持农村和农业发展。

  以上各地要抓紧制定试点建设方案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审定。2013年争取在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区域性征信平台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进展。(牵头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四)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要根据国家印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抓紧在信贷资金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企业直接融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食品与药品安全管理、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务员录用与任用、保障房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启动信用信息应用;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实质性的激励政策;对失信者,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制定并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切实加大惩罚力度,促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2013年,上述各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的主管部门都要把信用记录的建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信用记录的应用作为一项重要措施,争取在2013年底前制定出管理相对人(自然人、法人)信用信息使用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实施办法。(牵头部门分别为:信贷资金管理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由省工商局负责,税务管理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企业直接融资由省发展改革委、福建证监局负责,政府采购由省财政厅负责,电子商务管理由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和省工商局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由省公安厅负责,食品与药品安全管理由省经贸委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产品质量由省质监局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公务员录用与任用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负责,保障房管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社会保险管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提出的“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全国交换”的要求,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1.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国家要求,加快建设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在省内提供全省各地区、各行业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与国家信用数据交换平台进行信用数据的交换与联通。省级信用信息平台依托“数字福建”的云平台和全省政务内外网,由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争取在2013年底形成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明确省内互联及与国家信用数据交换平台联通的技术路径与标准;争取在2014年上半年开展若干个重点行业和领域与省信用信息平台联网共享试点。(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经济信息中心,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2.完善行业和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都要着手完善或展开本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规范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和技术标准。行业已有信用信息系统的,要尽快研究建立和省信用信息平台对接的途径、标准;行业需新建信用信息系统的,一律依托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进行建设,节约投资。争取在2014年完成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与省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数据交换共享,解决“信息孤岛”问题。省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和试点地区也要按上述原则尽快展开本行业、本地区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标准,加快信用信息与省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牵头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由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省经济信息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六)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公共服务与增值服务相分离”的基本思路,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

  1.开展信用信息公共服务。根据需要和可能,稳步推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2013年率先在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探索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基础服务。由各负责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社会信用建设的牵头部门,尽快制定向社会提供本行业信用信息基础服务的方案,经省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条件成熟时,依托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牵头部门: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各相关职能部门,省经济信息中心具体负责)

  2.培育征信市场。加强对我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情况调研,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信用产品,提供多样化信用信息增值服务,推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加强信用文化宣传,引导社会主体增强信用积累和运用,促进信用价值最大化,构建良好的信用市场环境。(牵头部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3.加强征信市场监管。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我省征信市场有效监管,推动信用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确保为市场提供真实、可信的信用产品。(牵头部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七)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

  按照“先易后难”、“先出规范文件、后出规章”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

  1.开展全省性的相关制度建设的调研。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近期优先开展《福建省失信联合惩戒条例》、《福建省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并根据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的需要和经验积累,逐步制定或建立相关制度。(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政府法制办,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2.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积极把成功的经验形成地区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

  (八)加强诚信宣传与教育

  要通过对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在宣传工作中,要组织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守信企业典型,适时给予表彰。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媒体,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网络,使失信者声誉扫地,寸步难行。要加强诚信文化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和教师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的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中,使诚信价值观念深入人心。

  各成员单位、各试点地区要在今年内采取媒体专题访谈等方式宣传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向社会推荐一批本地区、本部门诚信典型,并组织开展一次信用主题宣传活动。(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诚信促进会,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研究制定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规划纲要》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各领域、各行业的信用建设工作,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单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研究和推动本行业或本部门的工作,包括:制定行业或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建设规划,建立法规制度,建设并管理行业或部门征信信息系统等,提高本行业或部门的信用意识和诚信水平。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也要参照省里的构架,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把本辖区内各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并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内容、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政策支持

  1.资金保障。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各级政府要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2.人员保障。(1)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实得力的工作人员,保持各有两名以上的专职人员从事研究和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其他各领域牵头部门或者责任单位都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并明确专人负责,把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并限期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也要把推进本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身上。

  (三)建立工作通报、激励与问责机制

  1.建立工作报告和协调机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各领域牵头部门或责任单位定期(每半年一次)向省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需要由省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和评估制度。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划纲要》的内容,制定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工作任务,经省领导小组同意后,把年度工作任务分解给各地区、各部门。每年年初,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省领导小组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的情况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未能完成的任务,或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总结和评估材料要及时报送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建立奖惩制度。探索建立对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专项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导致失信现象多发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014年上半年,由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带队,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