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栏目:质量管理认证 发布时间: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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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帮扶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推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努力实现行业上再拓展,标准上再提升,措施上再优化,培训上再加力,全力打造服务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福建样板”。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将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辖区内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紧盯时间节点。鼓励小微企业参与试点行动,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行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扩展试点行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深刻领会去年11月在龙岩连城召开的全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进会精神,总结试点经验、借鉴优良案例,在总局开展的5个试点行业基础上,根据地方经济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进一步扩大试点行业范围,鼓励各地依托传统优势产业,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试点区域,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三要多方协同联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凝聚各方力量,开展精准帮扶,实现多方共赢。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支持,制定科学、有效的质量帮扶措施;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和市场主体需求,本着自愿原则,让真正有意愿、想改进,有需求、想提升的小微企业先行参与试点;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多方考量认证机构能力水平和师资力量,选择与试点行业特点相匹配的认证机构。

  四要强化跟踪督查。试点所在区域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跟踪指导,紧盯行动进度、定期研讨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全力协调解决,督促认证机构通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有序推进。同时,通过优选典型案例,带动示范引领,大力推动质量认证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五要加强宣传培训。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利用地方主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效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向小微企业普及宣传“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网络课程,为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培训。

  六要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1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阶段报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工作举措、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工作建议等,并于试点工作评估验收后,上报不少于2家的典型案例。

  联系人:林洁,联系电话:0591-8753095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