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电子申请有关事项的业务通知(二)

栏目:专利服务 发布时间: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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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电子申请有关事项的业务通知(二)

关于专利电子申请有关事项的业务通知

        各审查部门: 

        根据2010年第八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会议纪要》,经研究决定,现就电子申请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申请的分案申请,原申请是国际申请的,审查员不再针对请求书缺少国际申请号的电子申请发出补正通知书;之前已发出过补正通知书的电子申请,审查员应接受申请人提交的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无需要求申请人提交请求书替换页。 
        
        二、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所需提交的涉及单一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分案通知书,可以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 “其他证明文件”的模版进行提交,审查员可以根据此文件进行审查。 

        本通知自2010年9月2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审查业务管理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