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电子申请有关事项的业务通知(三)

栏目:专利服务 发布时间: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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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电子申请有关事项的业务通知(三)

关于专利电子申请有关事项的业务通知

        根据《关于电子申请的规定》(局令第57号),为进一步统一电子申请审查标准,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申请的请求书内容需要补正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仅针对缺陷部分提交补正书或者陈述意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请求书替换页。 

        二、申请人以WORD、PDF格式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PCT修改译文以及实审参考资料、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等附加文件)的,审查员对请求书或进入声明中文件清单页数显示为“0”等不准确情形,不进行审查,不需要针对此项内容发出补正通知书。 

        三、实用新型检索报告请求、退款请求(缴款人为非电子申请提交人)、恢复权利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中止请求、法院保全、无效请求、行政复议请求、由第三方或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陈述不属于第57号局令第7条规定的申请人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审查员应当接受纸件形式的上述文件。 

        四、实用新型检索报告请求和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通过电子形式提出的,审查员在发出相关报告时应确认发文形式为纸件发文。 

        本通知自2011年1月24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审查业务管理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