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行动方案(二)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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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行动方案(二)



(十)加快标准提档升级

59.完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开展好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大力实施标准提档升级工程。开展照明电器、纺织鞋服等消费品国内外标准和法规比对研究。及时跟踪和免费发布标准信息,做好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维护工作。结合我省产业状况和产品特色,制修订一批特色鲜明的地方标准,积极帮助企业定制个性化的企业标准。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开展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标准研究,制定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60.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鼓励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技术研发中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将技术标准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提供形式。(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61.制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省工业企业标准库建库工作,储备一批标准制订项目,组织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制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团体标准。(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62.鼓励省内企业通过跨境并购改善经营、提升品牌。持续深化放、管、服,在投资信息提供、对外投资备案、资金汇出、风险预警提示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对企业跨境并购给予对外投资奖励、贷款贴息、前期费用补助、资源回运运保费补助、保险费用补助等方面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63.修订医疗机构制剂规程,持续推进《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的修订工作,确保我省医院制剂安全有效。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开展对我省优质药材质量标准提高工作,制定白莲子、人工天竺黄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启动金线莲质量标准提升行动,确保我省地产药材的传统优势地位。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特别对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和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品种,完善沟通交流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技术审评效率。(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4.继续做好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标准比对科研专项研究工作,为相关产业领域贸易便利化提供帮助。开发海峡两岸食品产品指标查询比对系统,提供产品指标体系的查询、比对功能。(牵头单位:福州海关)

65.强化技术标准研究,围绕突破技术性贸易措施、限量技术标准制定、研制快速高效检测方法等方面内容进行标准立项。围绕外来生物入侵、疫病疫情、食品安全等开展科研工作,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手段,提升公共安全科技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厦门海关)

(十一)激发质量创新活力

66.组织实施一批符合产业优化升级方向、质量提升作用大的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生命科学等新技术研发及转化应用,进一步激发质量创新活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67.积极推动省内高校参加各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师范教育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鼓励引入境外质量标准,在我省高校开展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业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68.支持企业开展质量QC小组活动,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方法创新,对比先进产品、工艺和技术标准,改进和提升产品质量。深入实施《福建省制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等,加快推进纺织鞋服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提高鞋服产品舒适性和耐久性。(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69.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推动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增加消费品质量信息供给,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依托省质监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品、重要工业品等产品监督抽查结果信息。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70.定期在省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类抽检结果信息,食品抽检信息每周公布一次,药品抽检信息每季度公布一次,及时满足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加强协作联动,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向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通报食用农(水)产品的抽检信息,实施源头追溯。(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推进全面质量管理

71.引导和鼓励企业等创新主体进一步提高质量创新能力,加强以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拓展新技术、新产品市场应用空间,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72.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推动企业完善和提升质量管理体系,以体系升级带动质量升级。支持专业机构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生产、六西格玛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可靠性设计、风险分析等质量工程技术,增强企业质量管控、质量保证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73.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靶向式抽检和日常随机抽查,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商品质量法定义务,兑现商品公开质量承诺,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不断增加商品质量信息供给,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倒逼生产者提升产品质量。(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74.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方法,每年组织开展若干期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精益生产、现场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公益培训,积极引导和推动我省广大企业或组织对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绩效水平,推动企业提质增效。(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十三)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75.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响应,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与维权援助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76.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强化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创新发展环境。(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77.按照依法依规、能简则简、能并则并的原则,加大优化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投资项目前置事项。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外,整合归并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每个阶段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监管等全过程信息和信用信息汇集共享,实现制度+技术的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完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推进审批材料电子化应用,实现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将企业投资项目全建设期涉及的法律法规、办事指南、标准规范、问题解答等,统一汇总到省网上办事大厅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闽政通APP”统一平台,让企业通过网站,全面及时了解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升服务企业的效率和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对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新增产能。(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78.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跨区域协作,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79.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持续保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持续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网剑行动,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深入落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推行实施失信企业行政约谈制度,增强企业遵守诚信意识。协调强化公示系统(福建)应用管理,依法对相关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深化失信联合联合惩戒常态化长效化。(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80.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深入开展钢铁、水泥、电器产品、电动自行车、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排查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汽车等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81.以电梯为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着力提升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和维保质量水平;努力破解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改造和三无电梯监管难题,积极管控和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建设96196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着力提升电梯故障困人救援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努力构建电梯安全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82.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重点整治非法添加、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做好高风险食品、特殊食品、特殊人群消费食品等“一高两特”食品的监管,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依照注册组织生产和标签标识专项检查。指导市、县级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对共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及时处理风险隐患,统筹运用检查、抽检、监测手段,提高风险发现、预防和处置能力。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建立药品研发、生产、配送、使用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对药品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承担全部责任。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证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所有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83.持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案源分析运用,充分发挥好投诉举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案源渠道作用,及时发现系统性违法犯罪风险,提升打击效果;强化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对全省系统案件查办情况开展定期通报,督促各地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持续高压态势;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会同公安、法院、检察院、食安办等部门联合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格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推动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实施,督促各地建立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制度,及时规范公布案件信息。(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84.认真推进清风行动,重点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以经营不讲诚信、进出口逃避监管、假冒伪造和骗取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打击重点,突出加强对食品及相关产品、儿童用品等重点敏感商品进出口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加强内外执法协作,密切同系统内兄弟单位的执法合作,推进同与边检、海事等口岸单位的执法合作。加强同市场监管部门的双打协作、联合执法。加强两法衔接,优化同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对涉及质量安全、侵权假冒的重大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牵头单位:福州海关)

85.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20185月至10月期间开展辖区内的进出口商品风险监测工作。搭建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共享共建全球质量溯源体系,收集商品质量全生命周期数据,促进政府部门进行风险研判,实现消费者通过该体系查询、投诉、咨询商品质量方面信息,形成大质量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福州海关)

86.构筑口岸公共卫生安全防控体系。全面推进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建设。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实施风险管理,严格重点敏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以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应对处置为核心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进口消费品缺陷召回机制。(牵头单位:厦门海关)

87.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发挥市场监管对质量提升的基础性作用。以深入实施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为核心,进一步完善24家综合监管部门和更多涉旅力量共同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推动“1+3”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改革。加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省旅发委)

(十四)推进质量全民共治

88.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组织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普及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法律知识,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营造和谐健康消费环境。提高12315体系综合效能,进一步统一市民诉求、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以及效能投诉受理渠道,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探索构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12315体系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强化消费维权中的综合作用。(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89.畅通全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做好福建省商务市场秩序12312管理平台的应用推广,开展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90.广泛开展“质量月”中国品牌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公众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畅通12365举报投诉渠道,强化质量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91.配合省食安办做好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福州、厦门)的考核验收、第三批(莆田)的中期考核和第四批申报工作。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县创建,联合省食安办做好第三批9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创建单位的考核验收,组织开展第四批8家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培训一批示范超市,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肉菜专柜;推动超市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加强食用农产品采摘、贮存、运输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了三专刊一专栏宣传阵地。建立微科普宣传平台。设置闽食药闻官方微信公众号。开展“3.15”消费者维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宣传活动,均按计划开展活动,每年以大讲堂的方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等五进活动。(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92.组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开展现场投诉咨询、发放宣传手册海报以及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机关等具有“3·31”特色的主题宣传日现场系列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有关“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公益宣传知识视频、音频等,提升品牌知晓率。组织省、市业务骨干投诉举报工作业务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拓宽渠道推进投诉举报业务系统互通,推进省、市两级系统无纸化流转投诉举报件,不断规范完善省中心投诉举报办理流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办理努力实现国家局转交办件、省局中心转办件按时办结率100%;根据《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办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事项管理办法》,努力实现诉求受理率、及时查阅率、按时办结率、反馈回复率”100%(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93.畅通12360举报投诉渠道,强化质量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厦门海关)

94.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打击各类价格垄断行为,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相关咨询、投诉和举报件,妥善处置各类投诉举报件。(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三、着力打造福建品牌

(十五)着力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95.加大品牌培育指导力度,组织制定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三年(2019-2021年)滚动培育与发展计划。积极引导企业和组织争创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认真组织开展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评选工作。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化等三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打造一批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企业。支持厦门软件园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支持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按特色产品申报福建名牌产品,并在评价推荐时予以优先考虑。着力在全社会营造品牌的良好氛围,提升福建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公众对福建品牌的认可度。按照《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落实好有关奖励政策。支持鼓励省级主管部门、市(县、区)财政对新获福建名牌产品、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福建老字号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企业争创品牌的主动性。(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96.深入推进企业品牌建设,组织开展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系列行业标准宣贯活动,推广企业品牌培育示范经验,提升品牌建设能力和水平。围绕产业龙头企业、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等,着力打造一批技术领先、质量上乘、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显著,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福建工业精品。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推荐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具有广泛适用性的省级质量标杆,分区域、分行业组织开展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引导企业创新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提质降本增效。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落实好有关奖励政策。继续组织推荐、公布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录,积极组织我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引领行业向产业高端迈进。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97.强化行政指导,打造企业自主品牌。加强商标申请注册的培育指导,促进国内、国际注册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总量的持续增加。以“4.26国际知识产权日为宣传契机,加大商标知识产权宣传。实施梯级培育和滚动申报,引导高知名度商标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指导企业高效运用商标,通过商标许可使用、股权投资、质押融资等方式丰富企业商标内涵、增加企业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扩大商标的影响力,实现商标的升值。(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98.每年组织评定20个以上福建名牌农产品。围绕清新福建·绿色农业主题,组织开展福建名牌农产品高速路牌、电视媒体、新媒体等广告宣传,参加全国农交会、绿博会等各类专业展会,开展品牌农业专场推介和营销对接活动。(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99.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形成一批我省品牌林产品、品牌林业企业。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产品、有机产品、森林食品等绿色产品认证。制定省级以上林业产品品牌三年滚动培育发展计划。加快林业产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鼓励花卉苗木企业(花农)以市场为导向,走差异化和特色化经营道路,大力扶持发展兰花、人参榕等具有资源优势的特色花卉产品。开发以花卉苗木产品为原料的艺术、食用、保健等产品,拓展花卉产品加工产业链,形成一县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我省森林生态优势,用好森林人家品牌,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森林休闲康养产业。(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100.打造渔业特色品牌。开展第三批福建十大渔业品牌评选和宣传推广活动,继续发挥金砖后效益;鼓励各地开展水产品牌”“渔业珍品等特色渔业品牌评选活动;支持水产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福建名牌产品、省名牌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无公害水产品等品牌,发挥品牌效应,提升渔业品牌竞争力。(牵头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101.建立激励机制,创建水利品牌。鼓励指导优秀水利企业争创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继续向水利部推荐福建优质工程申报国家水利工程质量大禹奖(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102.加快优质资源建设。开展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建设学校遴选,并建立省级统筹、市县推进、学校实施的协同培育机制,引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推动有条件的设区市在产业聚集区建设职业教育园区推进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培育一批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品牌职业院校,到2020年,建成50所左右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10所左右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品牌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建设质量相关高峰”“高原学科,推进建设质量相关应用型学科、应用型专业群、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不断提高质量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03.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的旅游业服务品牌。扶持优质旅行社品牌。创新旅游产品体系,发展专业化、定制化旅游,开发专业性旅游产品。实施导游服务提升工程,推动金牌导游评选,发挥金牌导游的标杆作用。推进旅游住宿业升级发展,以提升游客住宿质量体验为目标,打造一批优质旅游饭店。推动实施A级旅游景区提升工程,着力打造一批优质景区,有效提升我省A级旅游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推动全省创建一批红色旅游景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打造精品的乡村旅游景点。(牵头单位:省旅发委)

104.精心打造海峡两岸(厦门)文博会、海峡两岸(莆田)艺博会等重点文化经贸展会,扩大对外招商引资推介力度,吸引海内外采购商和展商参展,提高现场交易、项目合同、订单签约金额和数量,成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重要平台。积极推动闽台(厦门)文化产业园、海峡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推动建设专业运营机构和服务平台,在创业孵化、项目对接、展示交易、渠道建设、资源共享等方面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高品质、个性化服务。培育福建文创市集品牌,整合全省优质文化创意产业资源,通过展售、论坛、洽商、主题策展和互动体验等多种形式,打造复合型主题的城市艺文活动,成为文创产品开发、展示、交流、交易、体验和消费的新平台。(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105.体育+”“+体育为路径,促进体育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扶持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各类主题APP技术为支撑的体育产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大众获取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服务、选购用品等提供智能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多种业态发展。推动体育与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着力培育以体育为特色、产业为引领、融合为依托、集聚为核心的体育休闲类、体育旅游类、体育养生类、体育探险类、体育赛事类、体育用品制造类、体育教育与培训类、体育文化创意类等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和体育综合体。(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十六)大力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 

106.促进老字号企业的保护与发展,对老字号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改造、工艺创新和电子商务等给予支持和资金扶持。鼓励支持发展好的老字号企业走出去,参加本省及各省的老字号博览会,进行产品参展。在中小商贸企业服务平台开设老字号宣传窗口,依托平台开展老字号进社区等活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07.鼓励老字号企业积极申报非遗代表性项目、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并在评审时给予倾斜。对已列入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老字号企业,支持设立非遗传习所和展览展示馆,指导挖掘文化内涵和文化元素,做大做强,提升品牌影响力。大力支持鼓励老字号企业建立非国有博物馆,对老字号企业申办非国有博物馆,符合设立条件的给予备案,省文物局在场馆设立、藏品保管、陈列展览、文物修复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组织相关专家给予业务指导,根据企业申请指派一家有实力国有博物馆与老字号企业所办博物馆结成对子,进行一对一帮扶将老字号所办博物馆纳入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支持展览有特色、参观人员多、社会影响好、运行管理规范的老字号企业所办的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范畴;对履行社会公共文化责任、免费或低票价开放的老字号非国有博物馆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鼓励老字号非国有博物馆参加一、二、三级博物馆定级评估和申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发展文创工作。提升老字号门店保护级别。对符合文物标准的老字号门店,及时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督促老字号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尽快完成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并将其界线落在地形图上,纳入一张图统一管理实施老字号门店修缮工程,分批次对老字号门店实施修缮,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按保护单位级别组织修缮,属于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配合住建部门,指导保护修缮工作。(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108.协调推动永春老醋、德化陶瓷等地域性优势产业特色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改造,建设旅游观光工厂,研发生产伴手礼等旅游产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109.支持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按特色产品申报福建名牌产品,并在评价推荐时予以优先考虑。(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十七)积极推进区域品牌建设

110.持续开展质量强市(县、区)活动,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支持福州、泉州市政府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荐基础好、条件优、积极性高的市(县、区)申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加快形成一批在全国有知名度的区域品牌。加大对武夷山水、富硒富锌产品等具有区域特色农产品争创品牌的扶持力度。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规范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行为。在福建名牌产品评选时,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政策倾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111.以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具有明显产业聚集特征的产业园区(集群集聚区)为重点,推动各地市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促进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互动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112.重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作用,运用地理标志商标服务我省特色农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113.支持农业区域公共品牌创建工作,每年组织评定“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组织特色产业电视媒体、新媒体公益广告宣传,扩大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积极支持产业规模大、市场影响广的特色农产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注册工作,引导武夷岩茶、福鼎白茶、平和溪蜜柚等产品进入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力争每年新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8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114.支持林业区域品牌创建工作,在品牌评选、标准化示范区等创建和认定时,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政策倾斜。大力支持山区发展林竹、花卉、中药材等具有资源优势的特色产品,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且符合认定条件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鼓励林业产业特色鲜明且集中度较高的地区申报区域特色品牌,积极扶持仙游中国古典家具之都、建瓯中国笋竹城、政和中国竹具工艺城等一批区域特色品牌。提升品牌林产品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115.围绕大黄鱼、鳗鲡、石斑鱼、对虾、牡蛎、鲍鱼、紫菜、海带、海参、河等十大特色品种,着力优化一产、深化二产、强化三产,延伸产业链,推进产业融合发展。联合省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厅编制《福建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2018-2020年)》,首批创建蕉城大黄鱼、霞浦海带、霞浦紫菜、霞浦海参、福鼎桐江鲈鱼、福安大弹涂鱼、波纹巴非蛤、泰宁有机鱼等8个省级水产品特色优势区。组织各地创建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安排创建任务20个。(牵头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十八)加快品牌国际化

116.着眼国际化,努力推动商标品牌走出去。以外向型出口企业为主体,紧紧围绕企业国际商标注册、境外保护等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培育指导、宣传引导、政策调动等手段,大力推进我省商标国际注册、保护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运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提升出口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117.加大新一轮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扶持力度,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宣传推广,支持利用广交会公共区域加大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宣传以及设立地方产业集群品牌展示,支持外贸企业收购国际品牌、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和国际通行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跨境并购给予对外投资奖励、贷款贴息、前期费用补助、资源回运运保费补助、保险费用补助等方面资金支持。深化放、管、服,在投资信息提供、对外投资备案、资金汇出、风险预警提示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促进我省自主品牌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18.鼓励有实力的消费品龙头企业并购国际高端品牌,通过收购国外成熟的销售网络,建立专卖店、体验店等方式,创建自己的国外销售渠道。(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119.推行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的国际采信和互认。(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十九)加强品牌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120.将符合条件、有上市意愿的品牌企业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密切跟踪上市政策最新动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培训,做好政策的解读和落实。搭建品牌企业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对接平台,组织企业赴各大交易所参观学习,开展针对性辅导,指导企业选择合适的上市发行途径和股权交易市场。加强对企业调研服务,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完成股改,进入上市流程。将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的品牌企业融资需求纳入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融资对接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拓展品牌企业的融资渠道。(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121.优化优惠事项管理。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企业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自行申报享受优惠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通过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公告、在线访谈等载体,持续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推送与解读辅导。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开展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及时提醒符合条件但未享受该项优惠的企业补充享受相关优惠,提升企业对政策落实的获得感。(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2.持续引导辖区银行业机构落实《福建银行业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意见》,加强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引导各银行业机构严格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五不政策要求,对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做到不随意抽贷、不随意压贷,支持企业转型发展。(牵头单位:福建银监局)

123.挖掘一批成长潜力好,运作规范的品牌科技创新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加快推动企业首发上市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进程。引导辖区品牌科技创新型上市企业及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用好、用足、用活资本市场融资政策,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发行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福建证监局)

124.督促指导辖内保险公司加大对产品质量有关保险险种的宣传力度提高有关企业投保积极性。(牵头单位:福建保监局)

(二十)强化品牌工作社会化水平

125.落实《福建省企业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采取多种措施,开展首席质量官任职公益培训,力争到2020年,全省培训5000家以上企业。鼓励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品牌价值评价,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126.主动对接、积极响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率先向总局申请商标注册受理点。(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127.指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建立科学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根据行业、产品、工艺等特点,建立各具特色的企业品牌文化,提升品牌价值。(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四、夯实我省质量基础设施

(二十一)加快我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28.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新建和完善一批大型、高精确度省级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到2020年,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2000项以上,全省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350项,进一步提升我省量传溯源能力和水平,引领我省计量检测水平快速提升。加强“互联网+在线计量”测试、计量校准方法及自动化计量标准设备等方面的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研究。加强光伏产业和平板显示产业计量检测项目建设,重点开展光伏电池中的新型太阳电池、石墨烯太阳电池、显示器件测试能力建设,力争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光伏组件、电池相关设备、显示器关键参数及产品溯源体系,加快计量科研成果的转化,鼓励企业建立计量标准,健全测量管理体系,开展计量测试研究和应用,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加快我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优化标准化的体制机制、运行规则,构建与标准化战略相协调、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做好地方标准的免费公开工作。根据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结论,及时开展福建省地方标准复审和修订工作。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继续免费发布我省重点产品企业标准声明公开范例。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扎实推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驱动二次锂离子电池》《乌龙茶》《白茶》等国际标准的研制进程,引导我省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按照国家认监委部署,完善合格评定体系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管理和能力认可制度。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管理和能力认可制度,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为全面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作用。结合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管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129.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应用,认定和扶持一批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加快创新型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130.省级科技计划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方法与设备开发研究,加快信息化、智能化计量技术创新应用,进一步提高计量领域数据分析与应用水平。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宣贯等工作,鼓励省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技术研发中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将技术标准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提供形式,推动我省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31.加强标准研究。食品标准:积极配合推进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生物毒素、污染物限量等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重点加强茶叶中农兽药残留限量缺失标准的研究。药品标准:配合药品标准提高计划,配合推进2020年版《中国药典》的编制工作。化妆品标准:加快制修订基础通用、重要产品检测方法标准,加强安全风险物质残留质量标准研究等,积极开展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方法研究,为打击掺伪使假提供支持。认真完成进口药品标准复核和国家标准提高复核等各项任务。加强补充检验方法研究。结合监管需要,积极开展补充检验方法的研制工作,解决食品中非法添加和制假售假,部分中药饮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的问题。在今年开展的第五次防风行动中,增加非标探索性研究,力争建立一些补充检验方法,突破监督执法技术瓶颈,助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加强质量体系建设。针对全省食药监系统外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检验能力水平。积极参加能力验证工作,持续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对企业一线质控技术人员的指导,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在药品生产线上第一时间捕捉问题,解决问题,从源头降低风险,提升产品质量。(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32.积极争取参加国际标准会议,鼓励和帮助辖区重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研究工作,力争国际标准立项工作取得突破。 根据新海关标准化建设要求,同时结合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组织申报、制订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根据新海关建设要求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支持重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和壮大,打造一流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牵头单位:福州海关)

133.积极参与国家质量基础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NQI研究。围绕外来生物入侵、疫病疫情、食品安全等开展科研工作,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手段,提升公共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构建检验检疫安全技术平台。(牵头单位:厦门海关)

(二十二)深化我省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

134.积极对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强对全系统检验检测机构一体化研究,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直属单位综合效能。增强质量基础设施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政产学研检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修订并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深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互认及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制定,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国际比对等活动,推动我省质量基础设施国际化步伐。(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135.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完善质量品牌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品牌经理等培训,提高质量品牌专业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136.促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有关部门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质量基础设施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137.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与认证等领域,支持我省有关企事业单位承担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深化政产学研检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38.继续实施推进《国际标准提升行动计划》,全力争取国际标准立项获得新突破,积极争取参加国际标准会议,全力保障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按进度推进。(牵头单位:福州海关)

139.加强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有序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积极参与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技术联盟建设,鼓励技术机构组建或参加检验检测技术联盟。(牵头单位:厦门海关)

(二十三)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140.加快建设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平台,打造“升级版”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特种机器人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福建)、国家中小型电机产品质检中心(福建)等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加快省专用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省压力管道元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省包装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等在建省级质检中心筹建工作。加强石墨烯及其制品省级质检中心建设可行性和相关调研。逐步构建福建省信息化业务协同标准符合性测试公共平台,到2020年,完成新型太阳电池、石墨烯太阳电池的测试能力建设,为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提供测试服务。建好海峡两岸先进制造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福建自贸区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打造特色服务品牌。(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141.进一步推动重大科研设施与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支持开展福建省能源计量重点实验室、福建特色食品农产品检测鉴别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纺织服装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42.健全质量激励制度。以工业三品专项行动为重点,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鼓励企业争创质量标杆、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143.按照《福建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指导目录》,鼓励引导高技术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在新兴产业领域创建新平台并实行开放共享,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依托大数据产业园区、软件园建设开放式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基地,孵化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创业企业,在感知识别、智能机器人、智能汽车、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新兴领域加快培育一批人工智能优势企业。继续培育一批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拓展一带一路市场的走出去企业支持力度,启动实施数字经济重大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计划。支持科研仪器、知识技能等创新能力共享和生产设备使用、生产资源开放、分散产能整合等生产能力共享,培育共享经济新业态。进一步拓宽、深化与国内外互联网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积极引进大企业、大行业、大平台,全面提升互联网+”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城市规划的能力和水平。支持互联网企业融入构建网上丝绸之路,推进一带一路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合作工程,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国际数字经济港建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144.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简化规范服务流程,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实施省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优质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指导省质监局等部门加强工作调研,将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人才需求纳入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支持相关领域人才申报国家和我省人才项目,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等方面支持。注重对高层次质量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质量技术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加大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会同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加强工作调研,进一步完善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评价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支持质监部门和有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及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质量类人才培训。支持配合质监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开展质量类相关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发挥引才引智作用。配合做好赴国(境)外培训、来华工作许可、申报国家和省级引智项目、参加质量领域国际交流活动等工作,服务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测领域人才智力引进和质量人才国际交流。根据表彰奖励有关规定,按照实施意见,支持省市开展质量奖(认定类)活动。(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145.依托16个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及14个区域实验室,发挥人员、设备、基础设施和技术优势,积极支持和开展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撑服务。开展原福建检验检疫局食品、鞋类、国际标准等科技 “三大平台优化整合前期调研,力争打造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科技综合平台福建样本”,服务质量提升。(牵头单位:福州海关)

146.优化实验室布局,强化实验室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支持厦门市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国家燕窝及燕窝制品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酒类检测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取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检测资质。推进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公用。(牵头单位:厦门海关)

(二十四)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与应用

147.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损害情况专项调查工作,2018年底前发布《福建省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17)》。关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化工作情况,加强国外重点是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148.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查。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调查积极性,提供客观准确的数据,真实反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省出口的影响,根据收集的数据,对我省产品遭遇壁垒的情况进行梳理并形成调查报告,指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继续认真开展WTO TBT-SPS评议工作,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促进我省优势产品出口。(牵头单位:福州海关)

149.做好WTO/TBT-SPS通报评议、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查工作,参与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运用研究。充分发挥厦门WTO/TBT-SPS通报咨询工作站的作用,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政策理论及关键技术研究,妥善应对贸易摩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扩大出口。(牵头单位:厦门海关)

五、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二十五)加强质量制度建设

150.推动质监地方立法工作,重点做好《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争取尽快通过省人大审议。适时启动修订《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情况,及时启动我省计量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我省质监地方法规体系。(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151.按照国家改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要求,全面清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快向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制度转变。根据上级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时对应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管理的产品种类,对需要调整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全部予以调整,并向省审改办报备;对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省级管理的许可产品,确保承接到位、办理有序;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程序,积极争取列入市场监管总局改革试点,待批准后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推行一企一证,凡是同时申请生产多种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审批发证时一并实施审查,并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推行双免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时,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得到当地质监局或市场监管局确认的免于实地核查;半年内监督抽查合格的产品免于发证检验。(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152.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采集录入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落实《福建省质量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机制(试行)》,按规定发布质量诚信红黑榜信息,并向省发改委和省文明委推送。(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153.加快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双随机抽查原则,加强信用分类监管,科学制定市场主体抽查频次,对守信企业降低抽查频次,或不举不查,失信企业提高抽查频次,强化整改,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精准高效。利用好双公示信息平台。统一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填报数据和时间,按时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示,在信用信息全覆盖、无遗漏的前提下,健全和完善红黑榜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解决失信被执行人在联合惩戒中实施难度大的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建立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系统,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惩戒目的。(牵头单位:省旅发委)

(二十六)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154.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从2017年起,采取后补助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申请中央财政安排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补贴时间按照投保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的支持。落实《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认定和扶持一批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最高补助金额200万,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最高补助金额100万元。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155.省级科技计划支持围绕质量提升的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和质量创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56.继续督促指导辖内相关保险公司加大业务推动力度,推广首台(套)设备保险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福建保监局)

157.进一步完善全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产融对接常态化。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或部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业机构继续扩大无间贷”“连连贷等续贷产品的范围和占比。(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

158.积极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引导辖区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服务模式,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鼓励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开展试点。(牵头单位:福建银监局)

(二十七)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159.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通过学科教学渗透,在修订完善地方课程,指导各地中小学校本课程建设过程中,更加突出质量教育理念。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融合课堂活动和校外教育实践,把质量教育融入班队课、主题团日活动和校本课程,强化质量教育的实践体验性。加强质量人才培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高校专业设置正负清单制度,引导高校设置质量相关本专科专业。统筹推进高校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建设质量相关高峰”“高原学科,推进建设质量相关应用型学科、应用型专业群、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不断提高质量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60.加强质量类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弘扬船政‘精益求精、密益求密’的职业教育精神,将培育工匠精神纳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扩大现代学徒制试点范围,打通招生招工“双通道”,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到2020年实现现代学徒制在职业院校的全覆盖。深入推进高职教育“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扩大面向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打通企业技术工人学历提升通道。(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61.支持质量类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支持质监部门、质量监督科研院所、有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及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质量技能人才培训。支持配合质监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开展质量类相关职业技能竞赛。支持质量类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校企合作。积极发挥引才引智作用。配合做好赴国(境)外培训、来华工作许可、申报国家和省级引智项目、参加质量领域国际交流活动等工作,服务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测领域人才智力引进和质量人才国际交流。(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162.深化质监系统技术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进质量领域的科学研究,积极培养政府和社会急需的高层次学术型、研究型、管理型质量人才。推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人才列入我省急需人才引进目录,加快人才和智力引进,推动质量人才国际交流。推动企业、职业院校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成为应用型质量人才培育主体,加强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配合教育、工会等部门大力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育众多具有福建特色的工匠。进一步规范质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探索建立科学的质量人才评价体系。推动全省广泛开展质量人才技能竞赛、技能比武活动,大力实施青年人才能力提升计划。(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163.举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研修班,组织开展企业管理、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经验分享推广活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质量品牌意识。(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164.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鼓励各级开展选树寻找工匠活动,并依托劳动和技能竞赛,选树福建省金牌工人,叫响做实福建工匠品牌。持续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全省职工技能竞赛和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在各类劳动和技能竞赛中,强化提升质量相关内容,开展争创工人先锋号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劳模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进劳模工作室创建活动。持续举办福建省百万职工五小创新大赛,动员各行业、各系统广大职工立足岗位,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创新创造活动。持续拓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内涵与外延,实现从个体行为向组织行为、个人结对向团队结对、师徒帮带向技术攻关的转变。大力推进岗位适应性、提升性和储备性培训。以各地各产业工会为主体,鼓励支持工会职工校、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企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多媒体手段,开展订单式、购买式技术技能培训。与福建省质量协会共同推动在全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165.进一步抓好青年文明号创建提升工程,深化青年文明号品牌内涵,激发品牌活力,广泛开展福建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和指导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促进青年文明素养提升和职业发展。开展福建省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活动,以培养青年技能人才为目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导师带徒、技能比武、创新创效等活动。联合有关单位深入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在全省经济社会建设各项重点任务中广泛开展“青年突击队”创建活动,组织青年参与“振兴杯”青年职业技能大赛、“青创先锋  青春榜样”寻访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员工立足岗位、勤练本领,有效提升一线青年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深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联合省安监局广泛发动全省各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开展安全知识竞答、事故警示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主题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活动。(牵头单位:团省委)

(二十八)健全质量激励制度

166.完善政府质量奖奖励政策,大力支持我省企业或组织争创中国质量奖,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继续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大力度,深入一线加强对申报企业指导。继续开展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严格评审程序,不断改进完善省政府质量奖制度。研究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分享长效宣传推广机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贯彻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167.鼓励企业争创质量标杆,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168.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加强质量强省建设理论研究,编制质量强省战略纲要,推动福建制造向福建创造转变、福建产品向福建品牌转变。持续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区)活动,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推动我省经济提质增效,走出一条有福建特色质量发展道路。(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169.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经费,支持我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和质量强省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三十)推动完善质量工作领导体制

170.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质量提升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统筹质量发展规划制定、质量强省(市、县、区)建设、质量品牌发展、质量基础建设。积极开展党建管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171.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组织领导,加大对旅游服务质量改进和提升工作的支持力度,提升旅游服务品质。(牵头单位:省旅发委)

(三十一)狠抓督察考核

172.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我省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组织部等部门,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提供依据,将质量发展指数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健全产品质量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制度,组织编写发布年度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173.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案研讨;探索建立经理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的统计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高质量发展指标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的制度化、常态化,定期测算我省高质量发展情况。(牵头单位:省统计局)

(三十二)加强宣传动员

174.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我省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讲好福建质量故事,推介福建质量品牌,塑造福建质量形象。结合质量月等活动,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质量政策、传达质量理念、营造质量氛围。(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175.围绕单项冠军”“专精特新”“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福建优质工业企业和产品,结合中国品牌日”“质量月”“6.18”等大型活动,组织开展福建工业精品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渠道深入宣传报道企业提升质量、打造品牌的经验做法、典型事迹、重大做法等,扩大福建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福建工业品牌走出去(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176.发挥行业阵地优势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机构以及各类阵地平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宣传活动。加强行业监管,落实好宣传任务。组织开展有关质量宣传的专项审读审看、监听监看、收听收看,公布监测结果,揭示问题、点评优劣。(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77.依托各级工会网站、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并深入厂矿、车间等,在广大职工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加强质量公益宣传,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178.充分利用省文化厅网站、“新福建”客户端等媒体,宣传我省质量博物馆建设情况,重点宣传提升博物馆服务质量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讲好福建博物馆质量故事、推介福建博物馆质量品牌、塑造福建质量形象。(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179.成立加快建设质量强省项目组,开发质量发展相关的教学班次与专题课程,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基层党员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分类别、分层次培训,切实加强实效性。切实提升学员对质量发展规律的认识,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干部的根本理念。加强质量强省的理论研究,围绕建设质量强省重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建立相关教研基地。建设质量现场教学点。编写质量发展的相关案例读本。与省直相关厅局合作办班,安排教师赴省内各地开展质量强省讲座授课,加强各级干部对质量强省建设综合规律的认识,提升执行力。举办加快建设质量强省专家与学员论坛,探讨质量强省实践规律,为质量强省建设汇集专家智慧,推进形成共识。(牵头单位: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