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县(市)科技进步,优化新农村建设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我厅决定在“十五”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福建省星火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分期分批启动建设、扶持一批省级星火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学校。为了规范管理,现将有关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并抓好建设工作,切实为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附件:1.福建省星火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细则
2.福建省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建设管理细则
3.福建省星火学校建设管理细则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科技 印发 星火计划 细则 通知
抄送:本厅领导,有关处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7年1月10 日印发
·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