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在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栏目:科技创新 发布时间: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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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在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在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在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2010年修订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实施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工作方案(试行)》(国科企金〔2008〕019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监理验收工作责任书》和“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等规定,我厅修订了《在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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