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栏目:相关动态 发布时间: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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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认证〔2020〕70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认证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 3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方法和工具,省局决定在我省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各确定一个县(区)的若干企业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在前期调查摸底和有关设区市局推荐的基础上,省局研究确定在条件较为成熟的县(区),在化工、机械、金属、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选择有强烈质量管理提升意愿的小微企业(50家左右),根据国家认监委组织起草的16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及认证审核指南(以下称《指南》),由第三方认证机构组织对小微企业进行培训、现场诊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指导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发证等具体帮扶指导,省局适时总结试点工作,切实帮扶我省广大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制

  (一)牵头单位。本项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认证检测处具体推动实施。

  (二)实施主体。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认证机构和小微企业,认证机构和小微企业均本着自愿原则参与本项工作。

  (三)资源保障。参与试点工作的小微企业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开展培训、现场帮扶、审核认证等所需工作经费由认证机构负担,省局给予认证机构每家1万元补助。试点市县(区)可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四)过程控制。为保证工作质量,试点帮扶工作要采取四项措施:优选参与试点的认证机构和小微企业;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并开展培训,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全程监控每个关键点的工作质量;组织专家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效果进行评估。

  三、具体工作和时间进度

  (一)2020年4月底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由参与试点的认证机构与相关市县局对接,在各地市局推荐的试点企业名单中挑选建议名单报省局,由省局确定最终名单,认证机构组织统一培训,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二)2020年5月-2020年9月,认证机构对试点企业进行现场诊断,指导企业应用 ISO 9001标准和《指南》建立(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帮助企业解决质量管理“痛点”问题。

  (三)2020年10月-11月,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开展审核评价。

  (四)2020年12月,省局组织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效果进行评估,认证机构编写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优秀案例。

  四、试点小微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为进一步发挥认证对地方质量提升工作的支撑作用,认证机构应与相关市县(区)局进行对接,共同做好试点建议名单的筛选。小微企业推荐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的小微企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强烈的质量提升意愿,希望通过建立和完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愿意投入必要资源(如人员调配、时间精力、制度安排等)开展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积极参与质量提升与优秀案例编写、经验交流等工作;

  (四)企业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

  五、认证机构自荐材料报送要求

  参与今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认证机构采取自我推荐,省局审查确定的方式,请相关认证机构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参与小微企业试点认证机构自我推荐书》(格式见附件),特别要写清楚认证机构在技术、人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投入情况。请相关认证机构于4月10日前,报送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注明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试点推荐材料,邮编350003。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7031107@qq.com。

  六、联系方式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林洁,电话:0591-87804545。

  附件:参与小微企业试点认证机构自我推荐书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 附件:参与小微企业试点认证机构自我推荐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