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著作权侵权案

栏目:维权打假 发布时间: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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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著作权侵权案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广东某文化传播公司系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喜羊羊”“美羊羊”等美术作品人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吴某某在某平台开设了一家儿童家居服店铺,其店铺销售的儿童家居服上印有“喜羊羊”“美羊羊”等动漫人物形象。原创某文化传播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后,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吴某某未经其许可,擅自销售印有与其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相似的图案,侵犯了其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广东某文化传播公司系“喜羊羊”“美羊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吴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销售印有与广东某文化传播公司美术作品“喜羊羊”“美羊羊”构成实质性相似图案的家居服,侵害了广东某文化传播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吴某某应当停止销售行为,并赔偿广东某文化传播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

  法官说法:近年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成为国家和社会重视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每个人都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知识产权侵权。如上述案件中的著作权,看似小事情,一不留神就可能构成侵权,虽是小疏忽,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年来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文章、图片、视频等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案件频发,已为人们敲响警钟。如何避免著作权侵权?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尽量使用自己创作的图片、文字作品,创作过程中避免抄袭、刻意仿造;二是审慎使用网络下载的图片等素材,尤其是来源不明的素材;三是尊重原创,使用他人作品应获得授权,合理注明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罗文君 韦晓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