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暂停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全国商标监管工作座谈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介绍了国家工商总局党组4月5日召开的研究著名商标认定体制改革会议的情况,要求各省暂停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6月24日,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政府不为企业质量背书,工商总局暂停全国范围知名品牌评比。
6月27日,张茅局长又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提高认识澄清误区,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署名文章,认为政府评选认定著名、知名商标的方式,面临着政府“越位”的巨大风险:一是政府“越位”影响政府公信力。商标品牌是否著名,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二是政府选择性的支持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许多地方政府不仅评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还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使企业产品获得进入市场的特殊通行证,这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三是政府替代市场的评定误导消费者的选择。广大消费者和商家因为有政府的信用背书,往往将著名、知名商标作为选择的重要依据,对消费者形成极大的误导,带来严重的社会风险。
6月30日,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张茅局长强调:认真吸取西安“电缆事件”教训,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
福建省工商局经研究决定暂停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7年申请认定及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标(2017)83号)文件不予执行,1998年度、2001年度、2004年度、2007年度、2010年度、2013年度认定及其延续认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其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
厦门市著名商标、其他设区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请各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后决定。
请各设区市将已收件的2016年度申请认定及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做好相应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
福建省工商局
2017年7月10日